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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分配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者合并的基础上建立的,它在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完善税收杠杆调控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在运行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了许多弊端与问题,已严重妨碍了其应有功能的有效发挥。改革和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一个适应甸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计科学,规范合理,调控力强的个人所得税制已显得日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