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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收到消息十分震惊,自己也是胖达人忠实消费者,但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我们有义务出来道歉。”
近日,在台湾胖达人面包店被曝使用人工香精、乳化剂冒充天然酵母后,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台湾著名艺人小S在第一时间向台湾民众鞠躬道歉。但效果显然并不佳,被欺骗的消费者依旧群情激奋。台湾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据报道,若查证小S早就知道胖达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她将面临5年以下的刑期;即便是在不知情下代言,也因已经违反相关法律,将面临最高2500万新台币的罚款。
显然,在严格的法律面前,即便是再大牌的明星,即便是第一时间宣称“我们有义务出来道歉”,也是枉然的。
被意外踢爆的虚假宣传
胖达人的虚假宣传被踢爆,纯属偶然,但从长远看,则属必然。踢爆者是香港青年古筝演奏家李冠集,他是胖达人的忠实消费者,还曾向朋友推荐之,说自己从未吃过味道这么香的面包。然而,对胖达人来说不幸的是,李冠集还是个喜欢亲自动手做糕点的消费者,他在家里尝试了各种办法,但都没法做出胖达人面包的那种香味,所以心里起了怀疑,并且把这种怀疑写在博客上。更加不幸的是,这引起了台北卫生部门的注意,通过突击检查,在胖达人门店内找到龙眼、荔枝、伯爵红茶酱、红酒酱、蓝莓、覆盆莓等9种香精。
胖达人神话就这样被轻松踢爆了,甚至惊动台北市长郝龙斌,称胖达人“以不实广告欺瞒消费者,手法极为恶劣”,强调待有关部门完成相关事证搜集后,将会以“民生诈欺案件”向检调单位告发,并希望检调积极侦办。同时,台北市政府主张,不管购买的时间,只要提出发票、签单等消费纪录证明,胖达人就要做出3倍退费补偿。对没有办法提出消费证明的民众,胖达人须作出优惠措施回馈。
明星代言需谨慎
这不是小S第一次因代言被处罚,也不是第一个被处罚的台湾艺人,包括高凌风、徐乃麟等都曾因代言产品而被处罚。据悉,早在2007年,小S因代言油切茶涉嫌广告夸大,被高雄市卫生部门处罚;之后不久,又在代言“讯联脐带血银行”时,因广告语中有“讯联脐带血市占率第一”等内容,被处以40万新台币的罚款。
事实上,就法律规定而言,2010年后,台湾在这方面的要求更加明确和严格。2010年5月,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平交易法》条文修正案,规定担任广告代言人,若被发现有故意虚伪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代言人须和广告主共同负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2011年,《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及《药事法》修正草案,更直接规定对广告代言人代言不实广告,需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台湾地区,明星因做虚假广告而身败名裂,甚至坐牢都不是虚的。比如,连静雯、林佑星、庞祥麟等知名艺人就曾因为“谢老师”减肥丰胸产品做虚假宣传而被捕。甚至,如广告代言有违道德,也可能被处罚。比如,台湾童星小小彬就因代言广告抓“小三”,致其父被罚上亲职课。
据台湾《联合报》2011年4月27日報道,台湾知名童星小小彬替征信业者代言,写着“小小彬抓猴”(“抓猴”意为抓外遇)的广告牌,放在客运车上在台湾“趴趴走”,台中市议员抨击“儿童抓猴”是负面教育,市长胡志强认为很不妥,且违反《儿少法》,下令即刻撤下广告。作为监护人的小小彬的父亲则因“显然失职”,被安排接受8至50小时的亲子教育。
近日,在台湾胖达人面包店被曝使用人工香精、乳化剂冒充天然酵母后,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台湾著名艺人小S在第一时间向台湾民众鞠躬道歉。但效果显然并不佳,被欺骗的消费者依旧群情激奋。台湾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据报道,若查证小S早就知道胖达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她将面临5年以下的刑期;即便是在不知情下代言,也因已经违反相关法律,将面临最高2500万新台币的罚款。
显然,在严格的法律面前,即便是再大牌的明星,即便是第一时间宣称“我们有义务出来道歉”,也是枉然的。
被意外踢爆的虚假宣传
胖达人的虚假宣传被踢爆,纯属偶然,但从长远看,则属必然。踢爆者是香港青年古筝演奏家李冠集,他是胖达人的忠实消费者,还曾向朋友推荐之,说自己从未吃过味道这么香的面包。然而,对胖达人来说不幸的是,李冠集还是个喜欢亲自动手做糕点的消费者,他在家里尝试了各种办法,但都没法做出胖达人面包的那种香味,所以心里起了怀疑,并且把这种怀疑写在博客上。更加不幸的是,这引起了台北卫生部门的注意,通过突击检查,在胖达人门店内找到龙眼、荔枝、伯爵红茶酱、红酒酱、蓝莓、覆盆莓等9种香精。
胖达人神话就这样被轻松踢爆了,甚至惊动台北市长郝龙斌,称胖达人“以不实广告欺瞒消费者,手法极为恶劣”,强调待有关部门完成相关事证搜集后,将会以“民生诈欺案件”向检调单位告发,并希望检调积极侦办。同时,台北市政府主张,不管购买的时间,只要提出发票、签单等消费纪录证明,胖达人就要做出3倍退费补偿。对没有办法提出消费证明的民众,胖达人须作出优惠措施回馈。
明星代言需谨慎
这不是小S第一次因代言被处罚,也不是第一个被处罚的台湾艺人,包括高凌风、徐乃麟等都曾因代言产品而被处罚。据悉,早在2007年,小S因代言油切茶涉嫌广告夸大,被高雄市卫生部门处罚;之后不久,又在代言“讯联脐带血银行”时,因广告语中有“讯联脐带血市占率第一”等内容,被处以40万新台币的罚款。
事实上,就法律规定而言,2010年后,台湾在这方面的要求更加明确和严格。2010年5月,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平交易法》条文修正案,规定担任广告代言人,若被发现有故意虚伪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代言人须和广告主共同负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2011年,《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及《药事法》修正草案,更直接规定对广告代言人代言不实广告,需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台湾地区,明星因做虚假广告而身败名裂,甚至坐牢都不是虚的。比如,连静雯、林佑星、庞祥麟等知名艺人就曾因为“谢老师”减肥丰胸产品做虚假宣传而被捕。甚至,如广告代言有违道德,也可能被处罚。比如,台湾童星小小彬就因代言广告抓“小三”,致其父被罚上亲职课。
据台湾《联合报》2011年4月27日報道,台湾知名童星小小彬替征信业者代言,写着“小小彬抓猴”(“抓猴”意为抓外遇)的广告牌,放在客运车上在台湾“趴趴走”,台中市议员抨击“儿童抓猴”是负面教育,市长胡志强认为很不妥,且违反《儿少法》,下令即刻撤下广告。作为监护人的小小彬的父亲则因“显然失职”,被安排接受8至50小时的亲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