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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沈阳市东陵区农田土壤为研究对象,按不同乡镇进行采样,测定土壤中Pb、Hg、As、Cr、Cd、Cu的含量。以《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为参照标准进行评价,结果显示,东陵区13个乡镇中仅前进乡由于Hg污染,不适宜农业生产,更不符合绿色农产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