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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实行了4年。由于新准则带来了许多变化,同时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或解释前后有矛盾,在生物资产会计的教学、培训和实施过程中,陆续有人针对生物资产会计的具体问题提出疑问。本文旨在探讨其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后的培育和养殖费用的核算、农产品收获后至出售或入库之前发生的初加工等费用支出的核算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列报三个问题,并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