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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各行事后监督机构按照人总行《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办法》的要求普遍设立,并已对会计、发行、国库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开展正常的监督工作。从理论上讲,事后监督中心应该可以起到“核算警察”或“经济警察”的作用,甚至应执行“银行智囊”或“领导参谋”的职能。但现实的情况是事后监督工作人员担当了事实上的“坐班会计”或“坐班主任”的角色,只起到二次复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