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篇文章是我历时一年的新儒家研讨课前段研究的接续。前此,我考察了“性”(这里译为“natural dispostion”)和“理”(通常译为“principle”或“patterned regularity”之间的关系。我为此写的前一篇文章,着重探讨了我对“理”的认识,以及个体如何通过对语境中经验的研习(格物)获得对关系的鉴赏力(致知)。我尝试将“理”从预设的静止形式中解放出来,论证正是圣人——一位全身心投入到日常事务中的有血有肉的人一一通过天地之“理”的表达而使自我行为与“天”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