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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部分资产意义非常重大。本文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管理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够以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管好用好这部分资产意义非常重大。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部分为财政拨款或行政划拨形成,其占用具有无偿性。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一些单位购置资产只作经费支出,不列资产管理形成账外资产;有的单位管钱管物脱节,购用脱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甚至浪费流失;很多单位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
(二)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弱化,一些单位对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帐,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资产的增减变化。有的单位不按财务制度办事,只设总账,没有明细账或资产卡片;有的单位虽然有明细账或卡片,但不按要求填写,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大量存在。采购、验收、使用制度,账、卡、物核算制度,调入、调出、处置制度,相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使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与少及其价值的增与减,帐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
(四)资产权益管理软化,国有资产得不到保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需要,国家允许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的单位无偿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将经营收入变成单位的“小金库”用于不正常的开支;有的单位在经营中财务会计核算不实或根本没有核算,责权利划分不清,资产权益严重向个人倾斜,国有资产权益得不到保全。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落空。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存在着财政预算软约束,财产配备无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财产购置方面较为严重的浪费甚至腐败等问题;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在财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财产管理实践,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帐外资产数量大,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如一些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将购置固定资产直接从费用中列支,未计入固定资产,或将捐赠及无偿调入的资产不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完整或没有设置明细账的现象很普遍,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形成了大量的帐外资产,导致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非转经”国有资产产权虚置,管理缺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非转经”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以投代管,只投不管,无人对资产安全完整真正负责,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
管理执法不严格,尽管国家《刑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有罪,要给责任人刑事处罚的法律条文,但国有资产流失一直很严重,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使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配置程序。为了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四是强化使用管理。在资产使用环节,不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建立了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五是加强处置管理。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是完善收入管理。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够以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管好用好这部分资产意义非常重大。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部分为财政拨款或行政划拨形成,其占用具有无偿性。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一些单位购置资产只作经费支出,不列资产管理形成账外资产;有的单位管钱管物脱节,购用脱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甚至浪费流失;很多单位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
(二)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弱化,一些单位对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帐,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资产的增减变化。有的单位不按财务制度办事,只设总账,没有明细账或资产卡片;有的单位虽然有明细账或卡片,但不按要求填写,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大量存在。采购、验收、使用制度,账、卡、物核算制度,调入、调出、处置制度,相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使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与少及其价值的增与减,帐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
(四)资产权益管理软化,国有资产得不到保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需要,国家允许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的单位无偿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将经营收入变成单位的“小金库”用于不正常的开支;有的单位在经营中财务会计核算不实或根本没有核算,责权利划分不清,资产权益严重向个人倾斜,国有资产权益得不到保全。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落空。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存在着财政预算软约束,财产配备无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财产购置方面较为严重的浪费甚至腐败等问题;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在财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财产管理实践,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帐外资产数量大,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如一些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将购置固定资产直接从费用中列支,未计入固定资产,或将捐赠及无偿调入的资产不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完整或没有设置明细账的现象很普遍,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形成了大量的帐外资产,导致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非转经”国有资产产权虚置,管理缺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非转经”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以投代管,只投不管,无人对资产安全完整真正负责,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
管理执法不严格,尽管国家《刑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有罪,要给责任人刑事处罚的法律条文,但国有资产流失一直很严重,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使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配置程序。为了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四是强化使用管理。在资产使用环节,不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建立了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五是加强处置管理。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是完善收入管理。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