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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价值在于公平的分配当事人的法益,民事诉讼中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立法之分。公平的追求建立在效益之上,即司法救济的收益与成本的比值。复杂、疑难的案件自然需要较高的成本,采取普通程序进行救济,而法律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为寻求效益的最大化,简易程序无疑是最佳安排。而在标的额甚小的案件中,小额诉讼作为简易程序的特殊情况,以其灵活性和高效性解决了民众在小额纠纷中对效益的追求,目前,我国法律对小额诉讼的规定停留在两套立法,即普通、简易程序和三套程序的层面,小额诉讼程序参照简易程序进行规定,本文以小额诉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