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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本族群民众仍然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虽然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但如果通过强制适用制定法的方式来革除习惯法的使用,必然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的影响。习惯法重视实质理性,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有共通之处。从这个角度出发寻求调适路径,引导少数民族人民接受现代自由民主、人权保障的法治精神,才是彻底解决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