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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的《说文解字》是汉语文字学的奠基之作,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是研究《说文解字》的经典之作。《说文解字注》涉及训诂、文字、词汇、音韵、文化、辞书编纂等方面,本文欲对其校勘加以探讨,总结《段注》的校勘方法,管窥段氏的校勘学思想。读《说文解字注》,发现段氏在校勘《说文解字》的同时,还对《谷梁传》《广韵》《论语》以及毛刻等作了大量的校勘工作。略举几例如:
“稬:沛国谓稻曰稬。昭五年(榖梁传)狄人谓賁泉矢胎。今矢胎作失台者,误。”
“枲:麻也。锴本作麻子也。非。《玉篇》云:‘有子曰苴,无子曰枲。’《广韵》互易之,误也。”
“客:寄也。《论语》:‘寝不尸,居不客。’谓生不可似死,主不可似客也,今本误作不容。”
“穅:谷之皮也。从禾米,庚声。庚毛刻作康,误。今正。”
一、校勘
所谓校勘就是用同一本书的不同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考订文字的异同,目的在于订正错误,恢复原貌。古书在流传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晋代葛洪曾说:“书三写,鲁成鱼,帝成虎。”是说书在传抄过程中极易出错,何况古书历数千年之久,经过多次辗转口授,反复传抄刻印,其间脱漏讹误,增删妄改势所难免。如果不加以校勘就难以读通,所以训诂学家都很重视校勘工作。
二、文献错讹的类型
文献经过传抄、刻印、排印等,都会出现错误,主要的错误类型有:
(1)讹:因形近、音近等原因误写误改,叫做讹,又叫讹文、讹字、误字。
(2)脱:原文有而脱漏字,叫做脱或夺,又叫脱文、脱字或夺字。
(3)衍:原文没有而误增字,叫做衍,又叫衍文或衍字。
(4)倒:文字次序颠倒,叫做倒或倒文。如:“:草木孛之皃,当作孛草木之皃.”
(5)错乱。一段文字乱了次序,叫做错乱。
三、校勘方法
校勘的方法,近人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总结出校法四例,甚为简洁。
(1)对校法。用同一部书的不同版本加以对照进行校勘的方法。“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如:“贎:货也。《广韵》云‘赠货’。”“货:从贝化声。《韵会》无声字。”对校的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
(2)本校法。用同一本书的前后文互证以校其异同、判断是非的校勘方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中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如就“檮”篆与“柮”篆的次序,段说“二篆旧先后倒置,仅以全书通例正之”,段氏依许书的全书通例校之,仅以全书通是为本校。
(3)他校法。用其他书引用本书的文字材料来比较异同、判断是非的校勘方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较之。”比如:“楄:楄部方木也。部字衍,当删。《左传正义》引《说文》:‘楄:方木也。’可证。”引用《左传正义》对《说文》进行校勘。
(4)理校法。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据理推断是非的校勘方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比如“稬:沛国谓稻曰稬。昭五年(榖梁传)狄人谓賁泉矢胎。今矢胎作失台者,误。”“琚:佩玉石也。各本作瓊琚也,今正。”(其实准确地说是对校和理校)
以上几种方法在《说文解字注》中都有,并且段氏在校勘时也常常几种方法并用,以求周密确凿,避免臆断妄改。 比如:“玓:玓瓅,明珠光也。光各本作色,今依李善所引。”这里既运用了对校法又运用了理校法。
四、《段注》中的考校术语
考校术语是指利用一部书的不同版本或有关资料比较异同,考订文字时所使用的术语。《说文解字注》中用到的术语主要有:
(1)当为、当作。段玉裁在《周礼汉读考》中说:“‘当为’者,定为字之误、声之误,而改其字,为求正之词。形近而讹,谓之字之误;声近而讹,谓之声之误。”分为两类:
①纠正“字之误”之字,即纠正因形体相似而导致用字错误的字。比如:“甤:草木实甤甤也。从生豕声。唐玄应引亦云读若绥。绥当作緌。”“绥”与“緌”因字形相似而误。
② 纠正“声之误”之字,即纠正因读音相同或相近用字时错用了的字。比如:“昕:且明也。《齐风》:‘东方未晞,颠倒裳衣。’《传》曰:‘晞,明之始升。’按此云明之始升则当作昕无疑。昕与晞各形各义,而昕读同晞,因误为晞耳。”
此外还有由于两方面原因既由于形体相似有由于读音相似导致的错误。比如:“稬:沛国谓稻曰稬。昭五年(榖梁传)狄人谓賁泉矢胎。今矢胎作失台者,误。”“矢胎”与“失台”既形体相似又读音相近。
(2)或为、或作。用来注明古籍因版本不同而文字有异的术语。古籍版本不同,文字上往往有些出入,段氏注释时常常是以一种版本为主,其他版本不同的字句,使用“或为(作)”注明。“台:观四方而高者也。《释名》:‘台,持也,筑土坚高能自胜持也。’古台读同持,心曰灵台,谓能持物。《淮南子》:‘其所居神者,台简以游太清。’此皆作台自可通,或作古文握。”
(3)脱、夺。校勘时注明文句有脱漏之字的常用术语。段氏在研究、注释古籍时,通过不同版本的比较或上下文句的对比等,发现古籍中的脱漏现象,便用此类术语加以解说。“脱”有时也作“脱文”、“脱字”,“夺”有时也作“夺字”。比如:“瓞:《大雅》‘緜緜瓜瓞’,今本传夺瓜瓞二字,乃不可读矣。”
(4)衍。校勘古籍时注明文中有误增之字的常用术语。“楄:楄部方木也。部字衍,当删。《左传正义》引《说文》:‘楄:方木也。’可证。”
(5)误,非。段氏运用理校法,直接指出其错误。比如:“圆:圜全也。全《集韵》、《类篇》作合,误字也。”“暉:光也。大徐许归切,非。”
五、对《段注》校勘的得失评价
(1)原本不错,段改错的。也就是徐超在《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中提到的“误校”。比如:“焠:坚刀刃也。《王褒传》:‘清水焠其锋。’师古云:‘焠谓烧而内水中一坚之也。’按火而坚之曰焠,雨水部淬意别。《文选》讹作淬,非也。”按陈白夜在《〈说文段注〉群书训诂缺失举例》中所说,水部“淬,灭火器也”,与火部之焠义略相近,…与淬应一组通假字。查看《现代汉语词典》,不收 字,仅在“淬”下小括号内注出焠以淬的繁体字的形式出现,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汉字的运用情况是发展变化的,汉字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
(2)原本错,而段不察的,相当于徐超所说的“失校”。前人释义不当,段氏不察,承袭其谬说而为说而为说。像陈白夜所举的例子:“衢:四达谓之衢。《中山经》:‘宣山桑植四衢’;‘少室山木曰帝休,枝五衢。’《天问》:‘靡萍九衢。’《淮南书》:‘大木则根衢。’皆谓交错歧出。”《山海经·中山经》郭璞注:“言枝交互四出”,“言树枝交错,相重五出,有象衢路也。”可见段氏承郭注为训,但郭注非是。杨树达先生说:“瞿声字有分张旁出之义。”又说:“《段注》引《山海经》《淮南书》为证,美矣,而云衢、欋皆谓交错歧出,言歧出是也,又云交错,则承郭璞之误也。”杨说是,在解释树根或树枝之衢上,交错四出不如分张旁出恰当,段氏未能细察而致误。
(3)原本错,而段又改错的。如:“院:周垣也。《左传》:‘缮完葺墙,以待宾客。’李涪云:‘完当位宇。’按缮完葺三字成文,犹下云‘观台榭’亦三字成文也,安得以今人俪辞之法绳之。必欲为误字,则完当为院字。”这里的李涪所说“完当位宇”非是,段氏认为“缮完葺”三字成文,姑且可为一说,但是段氏认为完当为院,则不正确。因为完自古有修缮之义。徐灏认为缮完连文同义,其说是。补证:《左传·隐公元年》和《成公十六年》都有“缮甲兵”之语,《诗经·叔于田序》却作“缮甲治兵”,有《左传·襄公九年》曰:“缮守备”,杜注:“缮,治也。”是缮完同义之正。如果完当是院字,则院缮语不可通。
(4)原本错,段改正的。段氏所作的校勘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种情况,虽有小的瑕疵,但瑕不掩瑜。如:“蘫:瓜菹也。从艸蘫声。各本篆作‘蓝’解,误作‘监’声。今依《广韵》、《集韵》订.”按《广韵五十四阚》、《集韵二十三谈》引《说文》作“蘫,瓜菹也。”蘫为腌瓜,蓝为草名,词义殊别。且“蓝”自《说文》前已经出现,不应重复,故段所订是。再如:“醰:酒味长也。《广韵》、《玉篇》皆云‘酒味不长也’,‘不’是剩字。”《洞箫赋》李善注引《字林》云:“醰:长味也。”按从“覃”声字有“长”义,《广韵》所引“不”字为衍文,即段氏所说的“剩字”。
参考文献:
[1]徐 超.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2]杜泽逊.文献学概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1.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梁凤居,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稬:沛国谓稻曰稬。昭五年(榖梁传)狄人谓賁泉矢胎。今矢胎作失台者,误。”
“枲:麻也。锴本作麻子也。非。《玉篇》云:‘有子曰苴,无子曰枲。’《广韵》互易之,误也。”
“客:寄也。《论语》:‘寝不尸,居不客。’谓生不可似死,主不可似客也,今本误作不容。”
“穅:谷之皮也。从禾米,庚声。庚毛刻作康,误。今正。”
一、校勘
所谓校勘就是用同一本书的不同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考订文字的异同,目的在于订正错误,恢复原貌。古书在流传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晋代葛洪曾说:“书三写,鲁成鱼,帝成虎。”是说书在传抄过程中极易出错,何况古书历数千年之久,经过多次辗转口授,反复传抄刻印,其间脱漏讹误,增删妄改势所难免。如果不加以校勘就难以读通,所以训诂学家都很重视校勘工作。
二、文献错讹的类型
文献经过传抄、刻印、排印等,都会出现错误,主要的错误类型有:
(1)讹:因形近、音近等原因误写误改,叫做讹,又叫讹文、讹字、误字。
(2)脱:原文有而脱漏字,叫做脱或夺,又叫脱文、脱字或夺字。
(3)衍:原文没有而误增字,叫做衍,又叫衍文或衍字。
(4)倒:文字次序颠倒,叫做倒或倒文。如:“:草木孛之皃,当作孛草木之皃.”
(5)错乱。一段文字乱了次序,叫做错乱。
三、校勘方法
校勘的方法,近人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总结出校法四例,甚为简洁。
(1)对校法。用同一部书的不同版本加以对照进行校勘的方法。“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如:“贎:货也。《广韵》云‘赠货’。”“货:从贝化声。《韵会》无声字。”对校的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
(2)本校法。用同一本书的前后文互证以校其异同、判断是非的校勘方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中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如就“檮”篆与“柮”篆的次序,段说“二篆旧先后倒置,仅以全书通例正之”,段氏依许书的全书通例校之,仅以全书通是为本校。
(3)他校法。用其他书引用本书的文字材料来比较异同、判断是非的校勘方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较之。”比如:“楄:楄部方木也。部字衍,当删。《左传正义》引《说文》:‘楄:方木也。’可证。”引用《左传正义》对《说文》进行校勘。
(4)理校法。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据理推断是非的校勘方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比如“稬:沛国谓稻曰稬。昭五年(榖梁传)狄人谓賁泉矢胎。今矢胎作失台者,误。”“琚:佩玉石也。各本作瓊琚也,今正。”(其实准确地说是对校和理校)
以上几种方法在《说文解字注》中都有,并且段氏在校勘时也常常几种方法并用,以求周密确凿,避免臆断妄改。 比如:“玓:玓瓅,明珠光也。光各本作色,今依李善所引。”这里既运用了对校法又运用了理校法。
四、《段注》中的考校术语
考校术语是指利用一部书的不同版本或有关资料比较异同,考订文字时所使用的术语。《说文解字注》中用到的术语主要有:
(1)当为、当作。段玉裁在《周礼汉读考》中说:“‘当为’者,定为字之误、声之误,而改其字,为求正之词。形近而讹,谓之字之误;声近而讹,谓之声之误。”分为两类:
①纠正“字之误”之字,即纠正因形体相似而导致用字错误的字。比如:“甤:草木实甤甤也。从生豕声。唐玄应引亦云读若绥。绥当作緌。”“绥”与“緌”因字形相似而误。
② 纠正“声之误”之字,即纠正因读音相同或相近用字时错用了的字。比如:“昕:且明也。《齐风》:‘东方未晞,颠倒裳衣。’《传》曰:‘晞,明之始升。’按此云明之始升则当作昕无疑。昕与晞各形各义,而昕读同晞,因误为晞耳。”
此外还有由于两方面原因既由于形体相似有由于读音相似导致的错误。比如:“稬:沛国谓稻曰稬。昭五年(榖梁传)狄人谓賁泉矢胎。今矢胎作失台者,误。”“矢胎”与“失台”既形体相似又读音相近。
(2)或为、或作。用来注明古籍因版本不同而文字有异的术语。古籍版本不同,文字上往往有些出入,段氏注释时常常是以一种版本为主,其他版本不同的字句,使用“或为(作)”注明。“台:观四方而高者也。《释名》:‘台,持也,筑土坚高能自胜持也。’古台读同持,心曰灵台,谓能持物。《淮南子》:‘其所居神者,台简以游太清。’此皆作台自可通,或作古文握。”
(3)脱、夺。校勘时注明文句有脱漏之字的常用术语。段氏在研究、注释古籍时,通过不同版本的比较或上下文句的对比等,发现古籍中的脱漏现象,便用此类术语加以解说。“脱”有时也作“脱文”、“脱字”,“夺”有时也作“夺字”。比如:“瓞:《大雅》‘緜緜瓜瓞’,今本传夺瓜瓞二字,乃不可读矣。”
(4)衍。校勘古籍时注明文中有误增之字的常用术语。“楄:楄部方木也。部字衍,当删。《左传正义》引《说文》:‘楄:方木也。’可证。”
(5)误,非。段氏运用理校法,直接指出其错误。比如:“圆:圜全也。全《集韵》、《类篇》作合,误字也。”“暉:光也。大徐许归切,非。”
五、对《段注》校勘的得失评价
(1)原本不错,段改错的。也就是徐超在《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中提到的“误校”。比如:“焠:坚刀刃也。《王褒传》:‘清水焠其锋。’师古云:‘焠谓烧而内水中一坚之也。’按火而坚之曰焠,雨水部淬意别。《文选》讹作淬,非也。”按陈白夜在《〈说文段注〉群书训诂缺失举例》中所说,水部“淬,灭火器也”,与火部之焠义略相近,…与淬应一组通假字。查看《现代汉语词典》,不收 字,仅在“淬”下小括号内注出焠以淬的繁体字的形式出现,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汉字的运用情况是发展变化的,汉字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
(2)原本错,而段不察的,相当于徐超所说的“失校”。前人释义不当,段氏不察,承袭其谬说而为说而为说。像陈白夜所举的例子:“衢:四达谓之衢。《中山经》:‘宣山桑植四衢’;‘少室山木曰帝休,枝五衢。’《天问》:‘靡萍九衢。’《淮南书》:‘大木则根衢。’皆谓交错歧出。”《山海经·中山经》郭璞注:“言枝交互四出”,“言树枝交错,相重五出,有象衢路也。”可见段氏承郭注为训,但郭注非是。杨树达先生说:“瞿声字有分张旁出之义。”又说:“《段注》引《山海经》《淮南书》为证,美矣,而云衢、欋皆谓交错歧出,言歧出是也,又云交错,则承郭璞之误也。”杨说是,在解释树根或树枝之衢上,交错四出不如分张旁出恰当,段氏未能细察而致误。
(3)原本错,而段又改错的。如:“院:周垣也。《左传》:‘缮完葺墙,以待宾客。’李涪云:‘完当位宇。’按缮完葺三字成文,犹下云‘观台榭’亦三字成文也,安得以今人俪辞之法绳之。必欲为误字,则完当为院字。”这里的李涪所说“完当位宇”非是,段氏认为“缮完葺”三字成文,姑且可为一说,但是段氏认为完当为院,则不正确。因为完自古有修缮之义。徐灏认为缮完连文同义,其说是。补证:《左传·隐公元年》和《成公十六年》都有“缮甲兵”之语,《诗经·叔于田序》却作“缮甲治兵”,有《左传·襄公九年》曰:“缮守备”,杜注:“缮,治也。”是缮完同义之正。如果完当是院字,则院缮语不可通。
(4)原本错,段改正的。段氏所作的校勘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种情况,虽有小的瑕疵,但瑕不掩瑜。如:“蘫:瓜菹也。从艸蘫声。各本篆作‘蓝’解,误作‘监’声。今依《广韵》、《集韵》订.”按《广韵五十四阚》、《集韵二十三谈》引《说文》作“蘫,瓜菹也。”蘫为腌瓜,蓝为草名,词义殊别。且“蓝”自《说文》前已经出现,不应重复,故段所订是。再如:“醰:酒味长也。《广韵》、《玉篇》皆云‘酒味不长也’,‘不’是剩字。”《洞箫赋》李善注引《字林》云:“醰:长味也。”按从“覃”声字有“长”义,《广韵》所引“不”字为衍文,即段氏所说的“剩字”。
参考文献:
[1]徐 超.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2]杜泽逊.文献学概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1.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梁凤居,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