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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按照现代国库管理的基本原则,解决传统体制下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政管理推行国库集中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正在建立的一种以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转变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的变化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一结合、三不变”原则,即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高校财务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表1所示: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高校,而是由高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高校的部门预算。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客观上要求高校的部门预算具有前瞻性、预测性和不确定性,主观上高校对预算编制却不够重视,仍按国库集中付制度前的思路按粗放型的方式编制预算,存在“重总额、轻细项”的思想,未进行严谨的测算和详实的调查研究,想当然对定额标准内的预算金额在各个经济科目之间分配,缺乏科学性、完整性,在执行时造成实际发生的费用无法与经济科目相匹配,无法按编制预算列支。
(二)会计核算体系方面 实行国库集中付制度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方式、账户设置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高校财务核算体系。目前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付操作系统中的科目编码不一致,会计核算经费指标控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预算也不一致,既不利于预算控制,又造成会计人员重复劳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网络不接轨,两者在信息处理系统中互不兼容,在会计核算中容易出错。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日常业务活动方面主要表现在:
(1)后勤集团、基建部门等校内二级单位资金划拨受到影响。高校后勤集团不是独立法人的集团公司,但其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在高校中承担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高校必须向其支付相关的后勤服务费用。这些服务结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前根本不存在资金拨付问题,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而且不得向其下属单位拨付资金。这样必然使应由高校零余额账户支付给后勤集团的款项无法直接划拨,也势必影响后勤社会会改革的进程。
(2)政府采购制度下项目支出中保证金与往来款存在问题。由于货物的验收、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时点间隔,特别是一些购建项目的尾款需要在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才支付,付款时一般都要留一部分质保金,直到约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才能支付。但在这个项目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一般年终时本来项目已经结算完毕,却因有暂存款造成银行存款有结余,以致支出数与银行存款数不符,影响了年终决算报表,使得国库结余资金与财政拨款收支表结余不一致。
(3)增加了高校筹资工作的难度。近年来,高校快速发展建设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融资。银校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校跨越式发展,但是这种银校合作建立在高校和银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前,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最终都会拨付到高校存款账户或支付账户上,由于高校在银行已有存款、有收费权可以做质押,银行为高校提供贷款也能降低贷款风险,因此高校可以容易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的存款利息收入也相应减少,商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高校,高校筹资难度加大。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强化高校部门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预算管理要改变传统“重决算、轻预算”的思想。要更新观念顺应改革,向广大教职员工多做解释和宣传工作,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树立新的筹资和理财观念,将财务管理的重心由重视资金管理转向重视预算管理,偏重于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转向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高校要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前瞻性。在“大收大支”的综合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经费按定额、定员测算管理。要积极推进项目库管理建设,对申请预算的各单位、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须经严格的论证、审核。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并落实到类、款、项、目,用款计划的编制需要各用款单位及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准确、按时报送用款计划,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核算体系要顺应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在人员安排上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这方面工作,同时对具体财务体系设置作出调整。如对现金管理,原先只设一个现金科目,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需对零余额账户的现金单设科目进行核算;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备用金提取和银行存款支付,要按具体的类、款、项填写支付令等。高校会计核算体系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会计科目、项目编码及其他附加信息的设置上尽量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匹配,账务处理要尽可能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预算指标相对应,减少对账的工作量。
(三)创新财务二级预算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向后勤集团、基建部门等一些校内二级单位资金划拨受到影响,如应由高校零余额账户支付给后勤集团的服务经费用无法直接划拨。为顺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高校后勤财务管理体制,对一些规模较小、服务范围少的高校后勤集团公司,可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后勤财务工作整体并入学校财务,后勤服务经费纳入学校二级预算,不再直接划拨或垫付资金,在用款计划内由高校零余额账户直接或授权支付。
(四)建立国库管理沟通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会产生如网络平台支撑不够、传导不灵、信息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代理银行的沟通与联系,要建立沟通制度,强化沟通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高校、银行、财政三者的良性发展,确保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衔接等都是保障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高校财务人员要将国库集中支付各项工作做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
参考文献:
[1]杨姗姗:《台州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浙江教育财会》2009年第5期。
[2]朱爱丽、贾天银:《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影响分析》,《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年第1期。
(编辑 杜 昌)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的变化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一结合、三不变”原则,即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高校财务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表1所示: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高校,而是由高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高校的部门预算。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客观上要求高校的部门预算具有前瞻性、预测性和不确定性,主观上高校对预算编制却不够重视,仍按国库集中付制度前的思路按粗放型的方式编制预算,存在“重总额、轻细项”的思想,未进行严谨的测算和详实的调查研究,想当然对定额标准内的预算金额在各个经济科目之间分配,缺乏科学性、完整性,在执行时造成实际发生的费用无法与经济科目相匹配,无法按编制预算列支。
(二)会计核算体系方面 实行国库集中付制度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方式、账户设置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高校财务核算体系。目前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付操作系统中的科目编码不一致,会计核算经费指标控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预算也不一致,既不利于预算控制,又造成会计人员重复劳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网络不接轨,两者在信息处理系统中互不兼容,在会计核算中容易出错。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日常业务活动方面主要表现在:
(1)后勤集团、基建部门等校内二级单位资金划拨受到影响。高校后勤集团不是独立法人的集团公司,但其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在高校中承担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高校必须向其支付相关的后勤服务费用。这些服务结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前根本不存在资金拨付问题,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而且不得向其下属单位拨付资金。这样必然使应由高校零余额账户支付给后勤集团的款项无法直接划拨,也势必影响后勤社会会改革的进程。
(2)政府采购制度下项目支出中保证金与往来款存在问题。由于货物的验收、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时点间隔,特别是一些购建项目的尾款需要在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才支付,付款时一般都要留一部分质保金,直到约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才能支付。但在这个项目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一般年终时本来项目已经结算完毕,却因有暂存款造成银行存款有结余,以致支出数与银行存款数不符,影响了年终决算报表,使得国库结余资金与财政拨款收支表结余不一致。
(3)增加了高校筹资工作的难度。近年来,高校快速发展建设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融资。银校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校跨越式发展,但是这种银校合作建立在高校和银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前,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最终都会拨付到高校存款账户或支付账户上,由于高校在银行已有存款、有收费权可以做质押,银行为高校提供贷款也能降低贷款风险,因此高校可以容易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的存款利息收入也相应减少,商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高校,高校筹资难度加大。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强化高校部门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预算管理要改变传统“重决算、轻预算”的思想。要更新观念顺应改革,向广大教职员工多做解释和宣传工作,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树立新的筹资和理财观念,将财务管理的重心由重视资金管理转向重视预算管理,偏重于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转向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高校要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前瞻性。在“大收大支”的综合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经费按定额、定员测算管理。要积极推进项目库管理建设,对申请预算的各单位、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须经严格的论证、审核。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并落实到类、款、项、目,用款计划的编制需要各用款单位及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准确、按时报送用款计划,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核算体系要顺应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在人员安排上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这方面工作,同时对具体财务体系设置作出调整。如对现金管理,原先只设一个现金科目,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需对零余额账户的现金单设科目进行核算;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备用金提取和银行存款支付,要按具体的类、款、项填写支付令等。高校会计核算体系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会计科目、项目编码及其他附加信息的设置上尽量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匹配,账务处理要尽可能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预算指标相对应,减少对账的工作量。
(三)创新财务二级预算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向后勤集团、基建部门等一些校内二级单位资金划拨受到影响,如应由高校零余额账户支付给后勤集团的服务经费用无法直接划拨。为顺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高校后勤财务管理体制,对一些规模较小、服务范围少的高校后勤集团公司,可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后勤财务工作整体并入学校财务,后勤服务经费纳入学校二级预算,不再直接划拨或垫付资金,在用款计划内由高校零余额账户直接或授权支付。
(四)建立国库管理沟通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会产生如网络平台支撑不够、传导不灵、信息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代理银行的沟通与联系,要建立沟通制度,强化沟通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高校、银行、财政三者的良性发展,确保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衔接等都是保障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高校财务人员要将国库集中支付各项工作做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
参考文献:
[1]杨姗姗:《台州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浙江教育财会》2009年第5期。
[2]朱爱丽、贾天银:《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影响分析》,《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年第1期。
(编辑 杜 昌)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