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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近些年,出现了具有复杂特征的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对国企改制中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认定,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键词】国企改制;犯罪;刑法认定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采用最多的形式,公司制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但在实际改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已构成犯罪,对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的相关犯罪做刑法认定,有利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趋向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环境下,国有企业改制中犯罪主体超多元化方向发展,以经营管理人员为核心、以对国企负责监督、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改制中的相对方为辅助,通过相互勾结来共同犯罪,使犯罪主体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
(二)犯罪在客观上呈现出新的特点
当前国企改制中呈现出发案高、犯罪主体的职位高、大案要案的比例高、实权部门法案多、串案多等现象,使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大大提高。
(三)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
现阶段国企改制中的犯罪手段主要有:隐匿国有资产,非法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暗箱操作获取属于职工的各种待遇,与外部人员勾结、共同作案。
二、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几类犯罪类型概述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我国《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们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单;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企改制中在评估拟改制企业资产时,采取虚报债务、减少债权、转移资产等手段隐瞒国有资产,改制完成后转入改制后的企业加以侵占,这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受贿罪或出售国有资产罪
在改制过程中,拍卖方与竞价方相互串通,压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价格,以低价收购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串通拍卖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地客观要件,同时,这种行为还伴随着受贿罪的问题,很多情况是因受贿而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构成牵连犯。
(三)贷款诈骗罪
在改制过程中,很多企业借假破产之名来逃避银行债务,构成贷款诈骗罪,这是因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滥用职权罪
有些领导在改制前故意堵死经营渠道,造成企业亏损,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改制后通过复通经营渠道来盈利。在国有企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30万以上的,致使国有企业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用滥用职权罪进行定罪处罚。
三、犯罪数额的认定
(一)隐匿资产并转入改制后企业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利用国企改制之机隐匿国有资产,并转入改制后新企业享有的权利,一般定为贪污罪,有人主张以被告人在改制后的企业所占投资的比例定罪,还有主张以行为人隐匿的资产总额进行计算。
(二)侵占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财产的犯罪数额认定
关于此种贪污的数额认定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的主张按国有、集体的股份比例认定;有的认为只要有共有资产的混合体经济就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还有主张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
(三)侵吞股份的犯罪数额认定
侵吞国有股份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对于此犯罪的数额应参照一定的标准,把握好犯罪数额的时间点,掌握具体的犯罪数额。在这类犯罪中不能全面反映资产折旧、增值等的变化情况。
四、国企改制中犯罪的危害
(一)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国有资产每年的损失量达到5000亿到6000亿,占当年GDP的6.6%到8.6%,造成如此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按照竞争性的市场规则进行,而是由行政权力决定,导致权钱交易的猖獗。
(二)阻碍企业改制的进程
国企改制过程中,管理出现混乱状况,各类财产、档案登记制度不完善,改制的企业效益一般不好,各种矛盾也比较集中,改制中发生的犯罪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改制进程,导致企业的许多环节橱柜现象,使企业的改制步履维艰。
(三)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国企改制中的犯罪数额都比较大,挪用公款、贪污的数额令人触目惊心,在一些改制中,领导将国企资产一卖了之,从中捞取各种好处,使企业职工失去了生活的保证,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怒,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五、结语
总之,在国企改制中将相关的犯罪纳入刑法中,设立各种罪行,有效惩治犯罪分子,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而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必须对危害改制进程的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加以防范,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孙莉莉.国企改制过程中相关犯罪的刑法认定[D].华东政法学院,2009.
[2]彭贵良.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认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8.
[3]李春瑾.论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的侦查方法和预防对策[D].西南政法大学,2009.
【关键词】国企改制;犯罪;刑法认定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采用最多的形式,公司制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但在实际改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已构成犯罪,对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的相关犯罪做刑法认定,有利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趋向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环境下,国有企业改制中犯罪主体超多元化方向发展,以经营管理人员为核心、以对国企负责监督、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改制中的相对方为辅助,通过相互勾结来共同犯罪,使犯罪主体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
(二)犯罪在客观上呈现出新的特点
当前国企改制中呈现出发案高、犯罪主体的职位高、大案要案的比例高、实权部门法案多、串案多等现象,使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大大提高。
(三)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
现阶段国企改制中的犯罪手段主要有:隐匿国有资产,非法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暗箱操作获取属于职工的各种待遇,与外部人员勾结、共同作案。
二、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几类犯罪类型概述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我国《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们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单;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企改制中在评估拟改制企业资产时,采取虚报债务、减少债权、转移资产等手段隐瞒国有资产,改制完成后转入改制后的企业加以侵占,这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受贿罪或出售国有资产罪
在改制过程中,拍卖方与竞价方相互串通,压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价格,以低价收购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串通拍卖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地客观要件,同时,这种行为还伴随着受贿罪的问题,很多情况是因受贿而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构成牵连犯。
(三)贷款诈骗罪
在改制过程中,很多企业借假破产之名来逃避银行债务,构成贷款诈骗罪,这是因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滥用职权罪
有些领导在改制前故意堵死经营渠道,造成企业亏损,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改制后通过复通经营渠道来盈利。在国有企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30万以上的,致使国有企业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用滥用职权罪进行定罪处罚。
三、犯罪数额的认定
(一)隐匿资产并转入改制后企业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利用国企改制之机隐匿国有资产,并转入改制后新企业享有的权利,一般定为贪污罪,有人主张以被告人在改制后的企业所占投资的比例定罪,还有主张以行为人隐匿的资产总额进行计算。
(二)侵占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财产的犯罪数额认定
关于此种贪污的数额认定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的主张按国有、集体的股份比例认定;有的认为只要有共有资产的混合体经济就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还有主张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
(三)侵吞股份的犯罪数额认定
侵吞国有股份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对于此犯罪的数额应参照一定的标准,把握好犯罪数额的时间点,掌握具体的犯罪数额。在这类犯罪中不能全面反映资产折旧、增值等的变化情况。
四、国企改制中犯罪的危害
(一)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国有资产每年的损失量达到5000亿到6000亿,占当年GDP的6.6%到8.6%,造成如此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按照竞争性的市场规则进行,而是由行政权力决定,导致权钱交易的猖獗。
(二)阻碍企业改制的进程
国企改制过程中,管理出现混乱状况,各类财产、档案登记制度不完善,改制的企业效益一般不好,各种矛盾也比较集中,改制中发生的犯罪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改制进程,导致企业的许多环节橱柜现象,使企业的改制步履维艰。
(三)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国企改制中的犯罪数额都比较大,挪用公款、贪污的数额令人触目惊心,在一些改制中,领导将国企资产一卖了之,从中捞取各种好处,使企业职工失去了生活的保证,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怒,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五、结语
总之,在国企改制中将相关的犯罪纳入刑法中,设立各种罪行,有效惩治犯罪分子,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而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必须对危害改制进程的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加以防范,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孙莉莉.国企改制过程中相关犯罪的刑法认定[D].华东政法学院,2009.
[2]彭贵良.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认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8.
[3]李春瑾.论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的侦查方法和预防对策[D].西南政法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