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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解决发展中国家农业落后、农民贫困的状况,是20世纪50年代发展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以阿瑟.刘易斯的隐蔽失业理论和西奥多.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最具有代表性。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我国农村劳动力开始了在乡镇企业中“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再到后来“离土又离乡”的异地转移。这种发展方式是刘易斯理论的实践,即通过发展城市工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舒尔茨则主张通过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人力资本投入和各种要素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本世纪初开始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出现,资本下乡和农业合作化开始发展起来,这又是对舒尔茨经济理论的实践。本文通过对两种经济理论视角下中国农村30多年的发展实践进行系统考察和分析,探讨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经济理论;农村经济;发展路径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的两种理论
刘易斯和舒尔茨都是发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们都致力于贫穷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路径的研究,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并且两位经济学家在1979年共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刘易斯的隐蔽失业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隐蔽失业理论是以二元经济学说为基础的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所谓二元经济,即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部门分为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传统部门是以传统农业和手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是以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工业化生产方式为代表的。按照刘易斯的观点,一国之经济的发展最主要是依靠其现代部门的发展壮大,经济发展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现代部门之于传统部门不断扩张的过程。在“刘易斯拐点”出现之前,由于现代部门所能支付给劳动力的报酬高于农民在传统部门的收入,传统部门的劳动力会不断地向现代部门转移。换言之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部门中的零值劳动力不断向现代部门转移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有助于为现代工业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也有助于改善农村的隐蔽性失业现象。所谓隐蔽性失业,是指把一部分传统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到现代部门中,而这种做法并不会影响到传统部门的正常生产活动,也就是说被转移的这部分劳动力的在传统部门中的边际生产率为零,这部分劳动力原本存在于传统部门的状态就是所谓的隐蔽性失业。
(二)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舒尔茨同样认为传统农业不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刘易斯不同的是,舒尔茨主张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要走改造传统农业的道路。而不是像刘易斯主张的那样,现代部门近乎侵略性的从传统部门肆意的吸取劳动力,舒尔茨认为传统部门劳動力的流失必然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下降,进而影响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所谓改造传统农业,即是提高农民的素质,投资人力资本,通过对劳动力素质的提升,使农业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路径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改革表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推广,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解放了一部分集体经济时期被完全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接下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大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至本世纪初的二十年间,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路径主要是刘易斯式的,表现为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现代部门的转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放了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计划经济时期的队社企业此时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两者的合力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了。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的壮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既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村劳动力开始了“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但是在经历了初期的繁荣之后,乡镇企业由于技术落后,管理体制陈旧等原因逐步衰落。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跨区域转移,形成了农民工进城的浪潮,农村劳动力开始了“离土又离乡”的异地转移。农民工的务工收入也开始成为一部分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并没有使他们真正富裕起来。到了本世纪初的2004年,“民工荒”现象开始大规模出现,这标志着“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开始出现变化。
从本世纪初开始到现在的十几年,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开始发生转变。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国家不断的发布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发放耕地补贴款等。这一系列政策提高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始重新回到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资本下乡和农业合作化蓬勃发展起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走向了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道路。
三、对资本下乡和农业专业合作化道路的分析
资本下乡和农业合作化都是在“刘易斯拐点”之后,在党的一系列文件的指导和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出现的。农村劳动力认识到广阔的农村是大有可为的,回到土地上所获得的收益已经不会明显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
(一)资本下乡
资本下乡是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的背景下产生的。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资本下乡指的是将城市积累的资本投向农业领域,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此期间城市的先进技术和雄厚资本投向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农村龙头企业。资本下乡虽然是一定程度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力量,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
由于资本都是具有逐利性的,而且资本下乡是国家政策引导私营资本下乡,所以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私营资本能自发地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促进农村发展的责任。私营资本下乡的根本目的和动机就是获得最大利润,而不是为了下乡来帮助农村进行发展的。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到农村投资的企业在大规模承包农村土地之后,往往会利用农村土地从事一些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比如从事农家乐旅游,甚至是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一规定后,这一现象得到了规范。资本具有流动性,在有更好的使资本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出现时,下乡的资本会立即从农村抽离,投向新的能获得更大利润的地方。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会一定程度上造成突然的土地闲置和农村劳动力失业。 资本下乡企业采取的土地经营模式无一例外都是大规模的机械化集中化土地经营,农民一方面可以收取土地地租作为收入,还可以在资本下乡企业中工作获得一部分报酬,这是有利于农民利益的方面。但是机械化集中化的土地经营模式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是有限的,当然在剩余劳动力中的青壮年可以通过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务工获得高于经营土地的收益,但是另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比如说一些老人和妇女,他们在土地没有出租之前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活动以获得一些收入,但是在土地出租之后,由于他们不具有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和没有外出务工的意愿,所以除了微薄的地租收入,他们就没有了其他收入来源。所以说在看到土地机械化集中化经营模式的优势时,也不能忽略对这部分农民群体的利益的关切。
农村的发展需要资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资本下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看到的情况是,政府对资本下乡时大力支持的,并且为资本下乡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既然政府直接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农村发展,与其把钱补贴给资本下乡企业不如直接把钱投向农民本身,比如補贴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二)农业合作化道路
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村经济发展路径开始出现和发展起来。所谓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合作制的原则,以专业大户和技术能手为骨干,由从事某种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建立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①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成立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做一些当地的优势农业项目,比如有机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特色水果农业专业合作社、畜牧业专业农业合作社等等。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自愿成立的,所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当地的各种资源优势,使农村经济发展获得最大的益处。但是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制约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但是政府现在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显然是不够的,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应当增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直接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政府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要规范和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的融资行为,要以合作社为主体进行融资,这有利于资本为农民所用,真正使农民掌握资本的运营权,大大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利益。
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科技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展,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多从事的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项目,为了增产增收农民就有了技术革新的动机,这会大大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另外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相互协作有利于农民协作意识的增进,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的构建上应当贯彻民主原则,这样也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那就是农民仍然占到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土地仍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走任何一条道路来发展农村经济都不应该以使农民大规模的脱离土地为前提,因为农民离开土地后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比如就业、农村社会稳定等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的理论更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具有指导意义,更符合中国农村的发展要求。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当下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佳路径。农业合作化能最大程度上整合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最终会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注解:
①申秀清,关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8年第六期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2007年10月24日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11月8日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2013年11月15日
[5]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6]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7]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8]蔡昉.中国经济转型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关键词:经济理论;农村经济;发展路径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的两种理论
刘易斯和舒尔茨都是发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们都致力于贫穷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路径的研究,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并且两位经济学家在1979年共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刘易斯的隐蔽失业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隐蔽失业理论是以二元经济学说为基础的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所谓二元经济,即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部门分为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传统部门是以传统农业和手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是以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工业化生产方式为代表的。按照刘易斯的观点,一国之经济的发展最主要是依靠其现代部门的发展壮大,经济发展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现代部门之于传统部门不断扩张的过程。在“刘易斯拐点”出现之前,由于现代部门所能支付给劳动力的报酬高于农民在传统部门的收入,传统部门的劳动力会不断地向现代部门转移。换言之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部门中的零值劳动力不断向现代部门转移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有助于为现代工业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也有助于改善农村的隐蔽性失业现象。所谓隐蔽性失业,是指把一部分传统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到现代部门中,而这种做法并不会影响到传统部门的正常生产活动,也就是说被转移的这部分劳动力的在传统部门中的边际生产率为零,这部分劳动力原本存在于传统部门的状态就是所谓的隐蔽性失业。
(二)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舒尔茨同样认为传统农业不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刘易斯不同的是,舒尔茨主张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要走改造传统农业的道路。而不是像刘易斯主张的那样,现代部门近乎侵略性的从传统部门肆意的吸取劳动力,舒尔茨认为传统部门劳動力的流失必然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下降,进而影响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所谓改造传统农业,即是提高农民的素质,投资人力资本,通过对劳动力素质的提升,使农业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路径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改革表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推广,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解放了一部分集体经济时期被完全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接下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大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至本世纪初的二十年间,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路径主要是刘易斯式的,表现为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现代部门的转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放了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计划经济时期的队社企业此时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两者的合力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了。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的壮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既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村劳动力开始了“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但是在经历了初期的繁荣之后,乡镇企业由于技术落后,管理体制陈旧等原因逐步衰落。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跨区域转移,形成了农民工进城的浪潮,农村劳动力开始了“离土又离乡”的异地转移。农民工的务工收入也开始成为一部分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并没有使他们真正富裕起来。到了本世纪初的2004年,“民工荒”现象开始大规模出现,这标志着“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开始出现变化。
从本世纪初开始到现在的十几年,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开始发生转变。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国家不断的发布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发放耕地补贴款等。这一系列政策提高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始重新回到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资本下乡和农业合作化蓬勃发展起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走向了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道路。
三、对资本下乡和农业专业合作化道路的分析
资本下乡和农业合作化都是在“刘易斯拐点”之后,在党的一系列文件的指导和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出现的。农村劳动力认识到广阔的农村是大有可为的,回到土地上所获得的收益已经不会明显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
(一)资本下乡
资本下乡是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的背景下产生的。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资本下乡指的是将城市积累的资本投向农业领域,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此期间城市的先进技术和雄厚资本投向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农村龙头企业。资本下乡虽然是一定程度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力量,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
由于资本都是具有逐利性的,而且资本下乡是国家政策引导私营资本下乡,所以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私营资本能自发地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促进农村发展的责任。私营资本下乡的根本目的和动机就是获得最大利润,而不是为了下乡来帮助农村进行发展的。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到农村投资的企业在大规模承包农村土地之后,往往会利用农村土地从事一些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比如从事农家乐旅游,甚至是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一规定后,这一现象得到了规范。资本具有流动性,在有更好的使资本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出现时,下乡的资本会立即从农村抽离,投向新的能获得更大利润的地方。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会一定程度上造成突然的土地闲置和农村劳动力失业。 资本下乡企业采取的土地经营模式无一例外都是大规模的机械化集中化土地经营,农民一方面可以收取土地地租作为收入,还可以在资本下乡企业中工作获得一部分报酬,这是有利于农民利益的方面。但是机械化集中化的土地经营模式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是有限的,当然在剩余劳动力中的青壮年可以通过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务工获得高于经营土地的收益,但是另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比如说一些老人和妇女,他们在土地没有出租之前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活动以获得一些收入,但是在土地出租之后,由于他们不具有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和没有外出务工的意愿,所以除了微薄的地租收入,他们就没有了其他收入来源。所以说在看到土地机械化集中化经营模式的优势时,也不能忽略对这部分农民群体的利益的关切。
农村的发展需要资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资本下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看到的情况是,政府对资本下乡时大力支持的,并且为资本下乡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既然政府直接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农村发展,与其把钱补贴给资本下乡企业不如直接把钱投向农民本身,比如補贴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二)农业合作化道路
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村经济发展路径开始出现和发展起来。所谓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合作制的原则,以专业大户和技术能手为骨干,由从事某种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建立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①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成立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做一些当地的优势农业项目,比如有机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特色水果农业专业合作社、畜牧业专业农业合作社等等。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自愿成立的,所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当地的各种资源优势,使农村经济发展获得最大的益处。但是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制约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但是政府现在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显然是不够的,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应当增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直接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政府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要规范和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的融资行为,要以合作社为主体进行融资,这有利于资本为农民所用,真正使农民掌握资本的运营权,大大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利益。
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科技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展,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多从事的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项目,为了增产增收农民就有了技术革新的动机,这会大大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另外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相互协作有利于农民协作意识的增进,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的构建上应当贯彻民主原则,这样也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那就是农民仍然占到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土地仍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走任何一条道路来发展农村经济都不应该以使农民大规模的脱离土地为前提,因为农民离开土地后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比如就业、农村社会稳定等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的理论更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具有指导意义,更符合中国农村的发展要求。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当下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佳路径。农业合作化能最大程度上整合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最终会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注解:
①申秀清,关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8年第六期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2007年10月24日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11月8日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2013年11月15日
[5]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6]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7]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8]蔡昉.中国经济转型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