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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9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最大的女巨贪———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顾慧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受贿所得38.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多元的赃款赃物及股权、债权返还受害单位。
站在被告席上的顾慧娟,面容憔悴,眼神黯淡。虽然没有戴手铐,但套在双腿上的脚镣仍然令人触目,使人无法把她和曾经的“显赫”联系在一起。但在她回答法庭提问时,那强硬的口气,敏捷的思维,让人依然可以联想到顾慧娟过去的“风采”。
一
今年59岁的顾慧娟是浙江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省电力系统工作,先后在甘肃嘉峪关、酒泉等基层电力部门供职。由于她业务能力强,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加上为人泼辣,做事果断,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调到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作,并被委以财务处长的重任,可谓春风得意。要知道,一个省级电力公司的财务处长可是个实权,手中有调动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大额资金的权力。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顾慧娟在很多人眼里变得不像以前那样容易接近了,变成一个“霸道、傲慢”和“无人敢说”的女人。她当时的权力有多大?一位熟悉顾慧娟的人说:“你想去吧,在甘肃整个电力系统,收上来的钱由她支配,而能不能拿到省局的拨款,也是由她说了算。”而她的霸道,除了自身业务能力强、是甘肃省电力系统“财务一把手”外,还有来自于其丈夫的影响力:顾慧娟的丈夫陈某曾是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1998年初,时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却突然辞去了处长职务。同年2月,她被任命为副总会计师。用她的话说:“没有实权,只是一个闲职。”正是事业如日中天、在全省电力系统“财权”方面说一不二的她,为什么会辞去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位?这在当时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猜测。其实,除了当时省电力公司的高层知道外,没有多少人了解,顾慧娟是被本系统在清理检查“三项资金”中,查出了其可能涉嫌经济问题,“迫于压力辞的职”。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顾慧娟的问题“没有深究下去”。可是,辞职并不代表所有的问题可以被从此抹掉。就在顾慧娟辞职后,举报信和反映信不断地“飞”到有关部门。
二
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派人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令人吃惊——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该公司共有高达3.6亿多元的巨额资金外流,且这些巨额资金均与顾慧娟有关。审计人员进一步审计发现,几年来,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元资金出借给省内外多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1.2亿多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随后,一份调查详实的审计报告,被逐级上报到国家审计署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国务院有关领导十分震惊,批示由中纪委牵头,与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共同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
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仅这3.6亿元的外流资金和顾慧娟有着密不可分的瓜葛,而且,1998年,北京某投资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为该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曾经给顾慧娟送现金38.62万元。因为顾慧娟已经涉嫌受贿犯罪,2004年4月14日,中纪委将该案移送至甘肃省检察院。
检察人员在对已经掌握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的同时,重点对与顾慧娟有关的大额资金流向进行了进一步查证。案件查处很快有了重大突破。2004年5月初,专案组成员在对甘肃省靖远电厂下属某单位的小金库账目进行核查时发现,1998年3月,该小金库账目上有一笔85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经过请示院领导后,专案组决定从这一线索入手深挖细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终于查清这笔款项的去处——顾慧娟收到支票后,并未入省电力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将这笔巨额资金据为己有,将850万元巨款打到了甘肃省证券公司西津西路营业部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上从事股票交易。2003年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时将这850万元的情况向省电力公司做了汇报,省电力公司向顾慧娟调查时,顾慧娟称该款“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继续隐瞒该款已被其非法占有的真相。
沿着这一案件线索,专案组随后查出,在这之前的1998年年初,顾慧娟还采取同样的手法,将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自己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
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一件件被揭开。1996年至1997年间,北京某投资公司在兰州融资时,该公司驻兰机构负责人找到时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提出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希望她能在融资方面提供帮助,后顾慧娟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并指示财务处先后分11次向该公司汇去8521万元。1998年2月至4月间,该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慧娟38.62万元,顾慧娟接受后全部打入自己在招商银行的“一卡通”账户内据为己有。
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的名义从靖远电厂先后两次共上调资金630万元,但是并没有将这两笔款项入账,而是直接汇往海南进行股票交易。当靖远电厂向顾慧娟索要被其上调的630万元时,顾慧娟却从省电力公司的一个互助金账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给靖远电厂,又从珠海、海南等地凑了230万元电汇给靖远电厂,用于弥补国家资金被其挪用后留下的窟窿。1998年8月28日,省电力公司的互助金账户被做销户处理,400万元被顾慧娟侵吞。
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初步查明,那么3.6亿元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呢?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检察机关调查,这3.6亿元的主要去向是: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顾慧娟擅自做主,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将1.8亿元资金出借给甘肃某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至今有850多万元没有收回;1996年至1997年间,顾慧娟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先后分11次将8521万元打到该公司账户上,至今有6000多万元未能收回;向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借款233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79万元,间接损失304万元;私自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投资6350万元,造成直接损失6350万元,间接损失924.69万元;私自将100万元国有资金汇往海口某贸易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00万元,间接损失19.07万元。
这样,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顾慧娟利用担任财务处长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多次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元巨额资金,出借给省电力公司的下属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1.2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元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三
一个财务处长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利,可以一个人说了算,动辄调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
当检察官讯问顾慧娟,她向外借款时是否请示主管领导时,顾慧娟毫不犹豫的回答说:“我借款给别人是为了给单位赚取高利息,很正常,不需要请示。”透过顾慧娟的这句话,反映出顾慧娟的犯罪,除了其自身原因外,更主要的是该企业当时内控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对资金管理过于松弛、对下属的权力没有进行足够的监检查督和约束等。
此外,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受顾慧娟一案牵连,其丈夫、原来担任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已经于去年主动辞职。据电力公司的职工讲,顾慧娟之所以能无所顾忌,与其丈夫在该单位担任副总经理有一定关系,拿该单位一位职工的话说就是:“得罪了顾慧娟,不就也得罪了公司领导么。”我们国家在干部管理和使用上早就做出了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但是,这条规定,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却形同虚设,两口子一个任公司领导,一个任财务处长,虽然其丈夫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必须承认,由于他和顾慧娟的特殊关系,在客观上助长了顾慧娟的犯罪气焰。
不论是在检察官讯问阶段,还是在法庭上,顾慧娟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声称自己“没有花过公家一分钱”。但事实是怎么样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慧娟仅在上海购置的一幢三层小楼就价值225万元,还有小轿车一辆,还在深圳、珠海购置了房屋,其女儿目前在英国留学。在上海的三层楼房,从购买至今已经有2年多,一直闲置。顾慧娟贪污所得很大一部分用于其炒股。在海南一家证券公司她共投资买入价值680万元的股票,到现在缩水只剩下了97万多元。除了几处房产和这些缩了水的股票,案发后,检察人员还追回赃款200多万元以及顾慧娟投资在新疆一家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股份。以顾慧娟的正常收入,她怎么会有这么多钱?
如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效监督,避免国家蒙受经济损失,顾慧娟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站在被告席上的顾慧娟,面容憔悴,眼神黯淡。虽然没有戴手铐,但套在双腿上的脚镣仍然令人触目,使人无法把她和曾经的“显赫”联系在一起。但在她回答法庭提问时,那强硬的口气,敏捷的思维,让人依然可以联想到顾慧娟过去的“风采”。
一
今年59岁的顾慧娟是浙江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省电力系统工作,先后在甘肃嘉峪关、酒泉等基层电力部门供职。由于她业务能力强,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加上为人泼辣,做事果断,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调到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作,并被委以财务处长的重任,可谓春风得意。要知道,一个省级电力公司的财务处长可是个实权,手中有调动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大额资金的权力。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顾慧娟在很多人眼里变得不像以前那样容易接近了,变成一个“霸道、傲慢”和“无人敢说”的女人。她当时的权力有多大?一位熟悉顾慧娟的人说:“你想去吧,在甘肃整个电力系统,收上来的钱由她支配,而能不能拿到省局的拨款,也是由她说了算。”而她的霸道,除了自身业务能力强、是甘肃省电力系统“财务一把手”外,还有来自于其丈夫的影响力:顾慧娟的丈夫陈某曾是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1998年初,时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却突然辞去了处长职务。同年2月,她被任命为副总会计师。用她的话说:“没有实权,只是一个闲职。”正是事业如日中天、在全省电力系统“财权”方面说一不二的她,为什么会辞去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位?这在当时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猜测。其实,除了当时省电力公司的高层知道外,没有多少人了解,顾慧娟是被本系统在清理检查“三项资金”中,查出了其可能涉嫌经济问题,“迫于压力辞的职”。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顾慧娟的问题“没有深究下去”。可是,辞职并不代表所有的问题可以被从此抹掉。就在顾慧娟辞职后,举报信和反映信不断地“飞”到有关部门。
二
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派人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令人吃惊——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该公司共有高达3.6亿多元的巨额资金外流,且这些巨额资金均与顾慧娟有关。审计人员进一步审计发现,几年来,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元资金出借给省内外多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1.2亿多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随后,一份调查详实的审计报告,被逐级上报到国家审计署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国务院有关领导十分震惊,批示由中纪委牵头,与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共同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
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仅这3.6亿元的外流资金和顾慧娟有着密不可分的瓜葛,而且,1998年,北京某投资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为该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曾经给顾慧娟送现金38.62万元。因为顾慧娟已经涉嫌受贿犯罪,2004年4月14日,中纪委将该案移送至甘肃省检察院。
检察人员在对已经掌握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的同时,重点对与顾慧娟有关的大额资金流向进行了进一步查证。案件查处很快有了重大突破。2004年5月初,专案组成员在对甘肃省靖远电厂下属某单位的小金库账目进行核查时发现,1998年3月,该小金库账目上有一笔85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经过请示院领导后,专案组决定从这一线索入手深挖细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终于查清这笔款项的去处——顾慧娟收到支票后,并未入省电力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将这笔巨额资金据为己有,将850万元巨款打到了甘肃省证券公司西津西路营业部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上从事股票交易。2003年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时将这850万元的情况向省电力公司做了汇报,省电力公司向顾慧娟调查时,顾慧娟称该款“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继续隐瞒该款已被其非法占有的真相。
沿着这一案件线索,专案组随后查出,在这之前的1998年年初,顾慧娟还采取同样的手法,将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自己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
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一件件被揭开。1996年至1997年间,北京某投资公司在兰州融资时,该公司驻兰机构负责人找到时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提出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希望她能在融资方面提供帮助,后顾慧娟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并指示财务处先后分11次向该公司汇去8521万元。1998年2月至4月间,该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慧娟38.62万元,顾慧娟接受后全部打入自己在招商银行的“一卡通”账户内据为己有。
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的名义从靖远电厂先后两次共上调资金630万元,但是并没有将这两笔款项入账,而是直接汇往海南进行股票交易。当靖远电厂向顾慧娟索要被其上调的630万元时,顾慧娟却从省电力公司的一个互助金账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给靖远电厂,又从珠海、海南等地凑了230万元电汇给靖远电厂,用于弥补国家资金被其挪用后留下的窟窿。1998年8月28日,省电力公司的互助金账户被做销户处理,400万元被顾慧娟侵吞。
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初步查明,那么3.6亿元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呢?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检察机关调查,这3.6亿元的主要去向是: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顾慧娟擅自做主,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将1.8亿元资金出借给甘肃某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至今有850多万元没有收回;1996年至1997年间,顾慧娟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先后分11次将8521万元打到该公司账户上,至今有6000多万元未能收回;向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借款233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79万元,间接损失304万元;私自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投资6350万元,造成直接损失6350万元,间接损失924.69万元;私自将100万元国有资金汇往海口某贸易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00万元,间接损失19.07万元。
这样,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顾慧娟利用担任财务处长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多次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元巨额资金,出借给省电力公司的下属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1.2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元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三
一个财务处长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利,可以一个人说了算,动辄调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
当检察官讯问顾慧娟,她向外借款时是否请示主管领导时,顾慧娟毫不犹豫的回答说:“我借款给别人是为了给单位赚取高利息,很正常,不需要请示。”透过顾慧娟的这句话,反映出顾慧娟的犯罪,除了其自身原因外,更主要的是该企业当时内控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对资金管理过于松弛、对下属的权力没有进行足够的监检查督和约束等。
此外,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受顾慧娟一案牵连,其丈夫、原来担任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已经于去年主动辞职。据电力公司的职工讲,顾慧娟之所以能无所顾忌,与其丈夫在该单位担任副总经理有一定关系,拿该单位一位职工的话说就是:“得罪了顾慧娟,不就也得罪了公司领导么。”我们国家在干部管理和使用上早就做出了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但是,这条规定,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却形同虚设,两口子一个任公司领导,一个任财务处长,虽然其丈夫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必须承认,由于他和顾慧娟的特殊关系,在客观上助长了顾慧娟的犯罪气焰。
不论是在检察官讯问阶段,还是在法庭上,顾慧娟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声称自己“没有花过公家一分钱”。但事实是怎么样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慧娟仅在上海购置的一幢三层小楼就价值225万元,还有小轿车一辆,还在深圳、珠海购置了房屋,其女儿目前在英国留学。在上海的三层楼房,从购买至今已经有2年多,一直闲置。顾慧娟贪污所得很大一部分用于其炒股。在海南一家证券公司她共投资买入价值680万元的股票,到现在缩水只剩下了97万多元。除了几处房产和这些缩了水的股票,案发后,检察人员还追回赃款200多万元以及顾慧娟投资在新疆一家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股份。以顾慧娟的正常收入,她怎么会有这么多钱?
如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效监督,避免国家蒙受经济损失,顾慧娟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