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遗嘱形式要件的完善与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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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应该明确,遗嘱编写人不管是签名还是按手印都具备着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时遗嘱设立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以及无法使用其他的形式来设定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目前我国的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形式瑕疵遗嘱的法律效力暂时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判定标准,导致在同样的案件中,会判定出不同的判定结果,遗嘱形式强制性约束的逐渐缓和,将会成为后续法律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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