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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罚金刑应该改革的观点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我国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在本质上没有把罚金刑作为真正的刑罚看待,即对罚金刑的特殊性功能重视有余而对其一般性功能认识不足,导致了罚金刑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上的片面性。中国罚金刑应该扩大适用,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但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来确定其改革方向:即中国的罚金刚必须向轻缓方向发展、应以独立适用为原则、以较轻犯罪作为主要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