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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治国理政的主体。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不是为了限制人民权益,而是为了借助法律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是党治国理政的力量源泉;决定了党治理国家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