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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现代国家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但同时由于它具有单方性、强自由裁量性、综合性以及变动性等特征,成为最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之一。然而,在实践中大量的行政规划还游离于法律之外,缺少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规划权利的滥用以致对公民的权利肆意的侵害。本文在对法律所控制行政规划的范围研究的基础上,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来谈谈对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以求对我国行政规划的完善提出一点自己浅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