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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干线的建设体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铁道建设公团"的组成和运转更是世界各国高速铁路建设当中绝无仅有的。1987年民营化改革,日本政府成立新干线保有机构,至1991年又把既有新干线有偿转让给 JR 公司的原因是为了实现全国高速铁路成网的运输政策目标。"铁道建设公团"是日本政府制度保障下的一个市场主体,是日本铁路法规定的第三类铁路企业,采取"双委托模式"的经营方式,促进了新干线建设的市场化和公司化。日本高速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建设运营充分体现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