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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立法在我国仍是十分薄弱的环节。由于无专门法规可循,我国湿地保护工作一直面临较大困境。特别是在我国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现状下,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观念比较普遍,盲目开发湿地和毁坏湿地功能的现象不断发生。因此,加快湿地立法进度,以法管理湿地资源,尤显特别重要。本文建议:紧密结合国情加快湿地保护立法进度,湿地法规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以立法方式将湿地保护教育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