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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往往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贯彻预防原则应当根据每一阶段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阶段应当重视各种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及时处理各类诉求并公开相关信息;群体性事件的事中阶段应当切忌引发事件规模扩大的各种刺激性因素,包括坐视不理、动用警力、封锁消息等等;群体性事件的事后阶段主要重视启动问责机制和补偿机制两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