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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工作,为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奠定基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