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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做出了12项规定,其中第10项——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对位于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给予了一定限制,但对于公众场所的界定以及他人对艺术作品复制或演绎后的相关成果的使用权利并未做出清晰的规定,本文将从公共场所的界定及对室外艺术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行为探讨《著作权法》应有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