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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的人,在法律上表现为抽象的权利义务综合体.权利是人的象征和判断人是否存在的参照点.它一般不随个人所在时空域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是,现在个人一旦进入婚姻家庭中,其权利就可以任意被侵害.作为个人权利保护者的公共权力机关对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也爱莫能助.婚姻家庭已经成为个人权利被任意践踏和侵害的堡垒.这有观念和制度上的原因.要想对处在婚姻家庭这个时空域中的个人权利给予保护,必须以权利为突破口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