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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红头文件产生的应然意义是促进依法行政,弥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不足与滞后,提高行政效率。然而,在现实法律生活中,由于制定主体混乱,制定程序不统一等多重原因,导致了政府红头文件制定行为的失范,进而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实现。因此,信赖保护原则应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对政府红头文件中的信赖利益给予保护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正常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有助于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