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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经历了30年的风雨,终于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影响中美关系全面发展的一些结构性问题如人权问题等依然存在。中国作为一个快速崛起的大国,又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美国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中国始终是美国潜在的战略对手。2000年10月,美国国会相继成立了两个专事中国事务的委员会,就是加强对中国防范的具体表现。两个委员会之一就是以关注中国人权和法制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美国国会与行政当局对华委员会”(CECC)。该委员会成立以来,每年发表一份年度报告,对中国的人权、宗教、民族问题、法制进程等进行无端指责。从长远来看,美国对华人权攻势战略和以人权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的目标不会变,中美两国关系中的人权问题将依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
干预中国人权是CECC的根本任务
美国对华进行人权干预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是把国会年度审查中国人权状况和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挂起钩来。2000年9月,美参议院通过的PNTR法案(即“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案)彻底结束了这种“挂钩”局面,但它同时又保留了众院提出的成立“中国委员会”的条款,这是部分国会议员担心就此失去年度审查中国人权状况而炮制的对华继续监督和施压的又一保障措施。随着10月《2000年对华关系法》的生效,一个由国会立法并专项拨款,由参、众两院和政府官员共同组成的专门以监督中国人权、宗教和法制等事务并提供政策建议的永久性对华委员会宣告成立。
CECC自诞生以来,已引起国内一些学者和学术机构的注意,对其组织框架、任务宗旨、运作机制及其政策建言等都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CECC作为美国国会山上的一个“后起之秀”,有一些“先天性”的缺陷使其影响力受到一定限制,如功能性缺陷,指CECC无立法权;制度性缺陷,指CECC组织架构相对单一,下无任何小组委员会协助工作等。但在美国涉及中国人权事务的机构或组织中,只有CECC是迄今为止由国会立法拨款筹建的正式机构,肩负着监管中国人权事务、促进中国法制改革进程和记录中国侵犯人权和宗教自由的事件三大任务,是一个特殊的人权国别委员会,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比拟的。CECC的成员在中美关系中很有影响力,他们对中国有一定了解,看到了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但普遍对中国人权持有偏见,摆脱不了意识形态的浓厚色彩。CECC每年通过大量的听证会、圆桌讨论和公开论坛等方式,对中美关系中的众多问题尤其是中国的人权状况及法制建设进行评析并提出政策建言,对美国的决策层在制定对华政策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它的一些“不实之辞”也在美国民众中产生了于中国不利的极大负面影响。
充分重视CECC动向及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对CECC的认识,我们不仅要给予充分的重视,而且要做好与其作长期斗争的准备。因为,从深层次上看,特别是从CECC的性质地位和实际运作来看,在未来,还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动向值得关注。
一、 中国加入WTO后,美国国会已无法用最惠国待遇与所谓中国人权问题挂钩,故而成立CECC这个对华进行人权监督的新组织,它的出现反映了美国把干预对华人权问题制度化了,它预示着美国国会对华人权问题的态度会将变得有可能更强硬。尽管美国人似乎也在试图采取一种更为灵活、务实的方式,从而达到更为有效的、持续而强有力的对华人权干预,最终实现所谓“以压促变”的目的。但这并不说明美国国会和政府已经放弃了在特定时期在对华人权问题上进行大肆攻击的做法,使人权问题始终成为“合而不热、争而不破”的中美关系有限合作模式中双方争执的一个砝码。近年来,随着美国整个社会右倾化趋势的加深,特别是基督教福音派信徒不断增多的现实和长期发展趋势,应该防止基督教右派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偏见发展并利用CECC成为指导美国对华政策的主导性思维。
二、 CECC作为美国国会对华实行人权、法制监督的一个特殊机构,它引入了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其显著特点就是形成了国会与行政的共同参与或共同协作机制。具体表现在两个层次上的联合:一个层次的联合是国会中参、众两院之间,在对华人权外交上实现了“超党派”的合作;另一个层次的联合是立法机构与行政当局之间的合作。一般而言,在推进对华人权外交政策上,国会要比行政当局来得更积极。国会倾向于自始至终推广人权,而行政当局却视之为服从全球战略的工具。加上美国国内的党派争斗,使国会与行政当局在人权外交上难以统一,甚至斗争激烈。而CECC的建立为两者协调立场,相互影响和妥协提供了极好的场所,确立了互动机制,从而使府会在实施对华人权监督上有更强的协同性、稳定性和积极性。所以,对CECC做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其这种独特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 CECC的工作目标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按照美国的意愿“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帮助中国实现立法和司法进程透明化”。所以,从CECC近年来的年度报告来看,它的焦点并不局限于对中国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个案问题的纠缠,而是花大力气“密切关注中国在公民权和民法领域的法制改革,评估中国政府是否认真执行这些改革措施”。可以预见,今后美国国会对华人权外交将更多地涉及我国的制度变革,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四、 CECC在进行所谓的对华人权监督中已经有意识地将人权概念泛化了,“人权”的概念被无限地延伸了,CECC的触角已经触及到我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如从宗教信仰自由、劳工权利、乡村选举、网络自由、计划生育、儿童权利、少数民族等问题到中国的艾滋病问题、私有财产保护和土地改革、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市民社会,甚至空气净化等,它都显示出极大的关注热情。表面上,似乎一切和“人”、“法”有关的问题CECC都感兴趣,实质上,这批“人权专家”的真正目的是想介入中国的内政,参与我们的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达到“再造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为此理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本文责任编辑:肖雪晴)
干预中国人权是CECC的根本任务
美国对华进行人权干预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是把国会年度审查中国人权状况和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挂起钩来。2000年9月,美参议院通过的PNTR法案(即“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案)彻底结束了这种“挂钩”局面,但它同时又保留了众院提出的成立“中国委员会”的条款,这是部分国会议员担心就此失去年度审查中国人权状况而炮制的对华继续监督和施压的又一保障措施。随着10月《2000年对华关系法》的生效,一个由国会立法并专项拨款,由参、众两院和政府官员共同组成的专门以监督中国人权、宗教和法制等事务并提供政策建议的永久性对华委员会宣告成立。
CECC自诞生以来,已引起国内一些学者和学术机构的注意,对其组织框架、任务宗旨、运作机制及其政策建言等都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CECC作为美国国会山上的一个“后起之秀”,有一些“先天性”的缺陷使其影响力受到一定限制,如功能性缺陷,指CECC无立法权;制度性缺陷,指CECC组织架构相对单一,下无任何小组委员会协助工作等。但在美国涉及中国人权事务的机构或组织中,只有CECC是迄今为止由国会立法拨款筹建的正式机构,肩负着监管中国人权事务、促进中国法制改革进程和记录中国侵犯人权和宗教自由的事件三大任务,是一个特殊的人权国别委员会,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比拟的。CECC的成员在中美关系中很有影响力,他们对中国有一定了解,看到了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但普遍对中国人权持有偏见,摆脱不了意识形态的浓厚色彩。CECC每年通过大量的听证会、圆桌讨论和公开论坛等方式,对中美关系中的众多问题尤其是中国的人权状况及法制建设进行评析并提出政策建言,对美国的决策层在制定对华政策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它的一些“不实之辞”也在美国民众中产生了于中国不利的极大负面影响。
充分重视CECC动向及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对CECC的认识,我们不仅要给予充分的重视,而且要做好与其作长期斗争的准备。因为,从深层次上看,特别是从CECC的性质地位和实际运作来看,在未来,还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动向值得关注。
一、 中国加入WTO后,美国国会已无法用最惠国待遇与所谓中国人权问题挂钩,故而成立CECC这个对华进行人权监督的新组织,它的出现反映了美国把干预对华人权问题制度化了,它预示着美国国会对华人权问题的态度会将变得有可能更强硬。尽管美国人似乎也在试图采取一种更为灵活、务实的方式,从而达到更为有效的、持续而强有力的对华人权干预,最终实现所谓“以压促变”的目的。但这并不说明美国国会和政府已经放弃了在特定时期在对华人权问题上进行大肆攻击的做法,使人权问题始终成为“合而不热、争而不破”的中美关系有限合作模式中双方争执的一个砝码。近年来,随着美国整个社会右倾化趋势的加深,特别是基督教福音派信徒不断增多的现实和长期发展趋势,应该防止基督教右派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偏见发展并利用CECC成为指导美国对华政策的主导性思维。
二、 CECC作为美国国会对华实行人权、法制监督的一个特殊机构,它引入了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其显著特点就是形成了国会与行政的共同参与或共同协作机制。具体表现在两个层次上的联合:一个层次的联合是国会中参、众两院之间,在对华人权外交上实现了“超党派”的合作;另一个层次的联合是立法机构与行政当局之间的合作。一般而言,在推进对华人权外交政策上,国会要比行政当局来得更积极。国会倾向于自始至终推广人权,而行政当局却视之为服从全球战略的工具。加上美国国内的党派争斗,使国会与行政当局在人权外交上难以统一,甚至斗争激烈。而CECC的建立为两者协调立场,相互影响和妥协提供了极好的场所,确立了互动机制,从而使府会在实施对华人权监督上有更强的协同性、稳定性和积极性。所以,对CECC做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其这种独特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 CECC的工作目标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按照美国的意愿“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帮助中国实现立法和司法进程透明化”。所以,从CECC近年来的年度报告来看,它的焦点并不局限于对中国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个案问题的纠缠,而是花大力气“密切关注中国在公民权和民法领域的法制改革,评估中国政府是否认真执行这些改革措施”。可以预见,今后美国国会对华人权外交将更多地涉及我国的制度变革,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四、 CECC在进行所谓的对华人权监督中已经有意识地将人权概念泛化了,“人权”的概念被无限地延伸了,CECC的触角已经触及到我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如从宗教信仰自由、劳工权利、乡村选举、网络自由、计划生育、儿童权利、少数民族等问题到中国的艾滋病问题、私有财产保护和土地改革、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市民社会,甚至空气净化等,它都显示出极大的关注热情。表面上,似乎一切和“人”、“法”有关的问题CECC都感兴趣,实质上,这批“人权专家”的真正目的是想介入中国的内政,参与我们的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达到“再造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为此理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本文责任编辑:肖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