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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虽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进行了例行巡查,但没有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2010)薛民初字第1525号二审:(2013)枣民二商终字第10号【案情】原告:金继典。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公司)。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