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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当代法制文明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变更,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时至今日已经经历了无数的拓展、去糟与完善,形成了一个具有系统性的、规范性的、实用性的法律体系。其中,又以近代刑法体系的完善最为典型。没有最好的法律,只有最适应社会时代背景的法律。但无论刑法怎样完善、改变,其成立本源、诞生根由、原始意义至始至终未曾改变。贝卡利亚延续了孟德斯鸠的思想,其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刑和罚在近代历史社会时期做出了最为开创先河的讨论与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