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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是保护国际著作权的重要公约之一,其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也是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是要求各成员国绝对的对非本国人民的作品施以“同等”的待遇。由于各成员国的基本国情不同,国民待遇原则在各成员国中的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这就产生了国民待遇的例外。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分析研究国际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著作权领域中的应用,对于我国在著作权领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对《伯尔尼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