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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车牌后索取财物的行为,由于欠缺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不构成盗窃罪。车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盗窃车牌行为亦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此类案件,刑法评价的重点在于事后索财行为。因行为人索财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故索财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索取财物价值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索取行为的,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