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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承载力接近极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国家重大的发展战略,也是社会各届的高度共识。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战略,密集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仅2015年一年,国家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监察等改革方案。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今年2月发改委等十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新政从体制、监管、环保、生产、消费等多个方面对绿色发展进行指导、规范和改造。
在绿色金融法规和绿色金融行动方面,“十三五”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银监会2012年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已连续三年试行了绿色信贷统计。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今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试点的通知》积极引导公司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虽然绿色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我国最先加入国际“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年均增幅30%,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已达15%,国内其他银行也达8.5%左右。今年以来,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市场成功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推动绿色金融的地方试点工作。我国是今年G20峰会的主席国,在中国的倡议下,G20成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将绿色金融作为今年峰会的重点议题。绿色金融正在成为国际性热点议题,而绿色金融在中国则是战略性优先事项。
综合各个方面的信息,中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走上绿色发展之路,绿色金融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之中。这一切必将对金融业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金融机构需进行绿色化改善和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且明确了信贷、证券、保险等十二项基本任务。按照这个总体方案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在以下多方面对自身进行改善和提升,以满足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化需求:
成立绿色金融综合管理机构。由于统筹协调和管理的需要,机构内部应成立跨部门的绿色金融(业务)工作组,依照金融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确定自身绿色化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组织和管理内部绿色业务工作。
建立绿色化的制度框架。为保障绿色业务顺利开展和健康运行,需要对绿色投融资政策、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绿色业务管理流程、考核评价办法等进行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有条件的机构还需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对产能过剩行业和对环境影响重大的企业实行重点领域投融资管控制度。
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由于绿色金融有服务绿色经济、社会、自然的特性,其产品往往带有政策性、商业性、强制性和自然性,需要在金融产品中专门设计绿色类产品。种类涉及绿色的信贷、基金、债券、股票、指数、保险,碳租赁等碳金融产品要陆续开发试验,绿色征信、绿色消费、绿色理财等产品和服务也是开发重点。
加快绿色金融执行能力建设。围绕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和研究创新的要求,实行全行业员工培训计划,主动吸收、配备相关方面的业务人员,重点培养关键岗位人才,建立绿色金融专业经理序列。发展绿色金融关键在于人才,而绿色金融能力将是金融机构新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绿色转型的风险和机遇
企业绿色化转型和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中,“两个转型”交织前行,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将为金融业带来诸多风险、机遇和挑战。
实体经济中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转型,将逐步压缩和淘汰“二高一剩”企业,社会也将逐渐降低和减少非绿色产品的采购和消费,这对传统信贷业构成了较大冲击,对投入钢铁、水泥、有色、煤炭等比重较大行业的信贷风险巨大。但同时也是加大对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投资力度的良好时机,是金融机构调整投资结构的难得机遇。
碳、排污权、水等环境权益交易、自然资源计价使用、强制保险等一系列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加上日趋严格的环保立法与执法,将使金融机构投融资环境发生转变而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并且随着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的明确,还将造成连带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环境成本内部化将引发相关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带来金融机构相关客户市场洗牌,加之碳金融等绿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幅上升,这些将为改善金融机构的投资结构,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发多种绿色投融资工具带来机遇和挑战。
绿色金融固有的两项内涵,就是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业向社会提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其自身也需要实现绿色化运营和发展。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绿化”外部的同时,带来了“绿化”自身的机会。即通过在内部加强绿色理念教育,推行绿色办公,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来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又通过一系列措施将绿色金融发展理念,逐步渗透到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使自身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发生深刻变革和再造,从而取得差异化优势和新的市场机会,实现自身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行为转变将对金融机构运作形成新的压力和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今年中央还将开展环保督查巡视,落实省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国家将在三年内完成大气、水、土壤监测占位建设和事权上收,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随着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工作的逐步落实,党政领导和政府机构在环保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行为将会发生明显变化,工作着重点也会发生转移。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重视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扶持和开发环保、节能、低碳、有机等绿色产业和产品,限制和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产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将会是最重要的体现。具体到金融领域,将会由于政府行为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导向的变化而对金融机构产生以下显著影响:
一是政府引导和扶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以及政府在环保和生态补偿方面的重大举措,增强对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给金融机构带来机遇。二是政府压缩、限制直至惩罚非绿色的项目和企业,对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风险。尤其在对传统大型支柱型“三高”企业融资需求“保”与“压”的抉择上,将会对金融机构运作产生重要影响。三是政府牵头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基金,采用PPP等新型投融资方式,以及政府投资委托管理事项等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四是政府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对发行绿色银行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进行补助,以及对其他绿色金融业务进行政策性奖励,将激励金融机构成倍扩大绿色金融业务量。
在绿色金融法规和绿色金融行动方面,“十三五”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银监会2012年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已连续三年试行了绿色信贷统计。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今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试点的通知》积极引导公司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虽然绿色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我国最先加入国际“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年均增幅30%,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已达15%,国内其他银行也达8.5%左右。今年以来,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市场成功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推动绿色金融的地方试点工作。我国是今年G20峰会的主席国,在中国的倡议下,G20成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将绿色金融作为今年峰会的重点议题。绿色金融正在成为国际性热点议题,而绿色金融在中国则是战略性优先事项。
综合各个方面的信息,中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走上绿色发展之路,绿色金融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之中。这一切必将对金融业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金融机构需进行绿色化改善和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且明确了信贷、证券、保险等十二项基本任务。按照这个总体方案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在以下多方面对自身进行改善和提升,以满足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化需求:
成立绿色金融综合管理机构。由于统筹协调和管理的需要,机构内部应成立跨部门的绿色金融(业务)工作组,依照金融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确定自身绿色化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组织和管理内部绿色业务工作。
建立绿色化的制度框架。为保障绿色业务顺利开展和健康运行,需要对绿色投融资政策、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绿色业务管理流程、考核评价办法等进行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有条件的机构还需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对产能过剩行业和对环境影响重大的企业实行重点领域投融资管控制度。
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由于绿色金融有服务绿色经济、社会、自然的特性,其产品往往带有政策性、商业性、强制性和自然性,需要在金融产品中专门设计绿色类产品。种类涉及绿色的信贷、基金、债券、股票、指数、保险,碳租赁等碳金融产品要陆续开发试验,绿色征信、绿色消费、绿色理财等产品和服务也是开发重点。
加快绿色金融执行能力建设。围绕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和研究创新的要求,实行全行业员工培训计划,主动吸收、配备相关方面的业务人员,重点培养关键岗位人才,建立绿色金融专业经理序列。发展绿色金融关键在于人才,而绿色金融能力将是金融机构新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绿色转型的风险和机遇
企业绿色化转型和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中,“两个转型”交织前行,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将为金融业带来诸多风险、机遇和挑战。
实体经济中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转型,将逐步压缩和淘汰“二高一剩”企业,社会也将逐渐降低和减少非绿色产品的采购和消费,这对传统信贷业构成了较大冲击,对投入钢铁、水泥、有色、煤炭等比重较大行业的信贷风险巨大。但同时也是加大对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投资力度的良好时机,是金融机构调整投资结构的难得机遇。
碳、排污权、水等环境权益交易、自然资源计价使用、强制保险等一系列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加上日趋严格的环保立法与执法,将使金融机构投融资环境发生转变而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并且随着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的明确,还将造成连带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环境成本内部化将引发相关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带来金融机构相关客户市场洗牌,加之碳金融等绿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幅上升,这些将为改善金融机构的投资结构,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发多种绿色投融资工具带来机遇和挑战。
绿色金融固有的两项内涵,就是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业向社会提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其自身也需要实现绿色化运营和发展。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绿化”外部的同时,带来了“绿化”自身的机会。即通过在内部加强绿色理念教育,推行绿色办公,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来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又通过一系列措施将绿色金融发展理念,逐步渗透到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使自身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发生深刻变革和再造,从而取得差异化优势和新的市场机会,实现自身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行为转变将对金融机构运作形成新的压力和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今年中央还将开展环保督查巡视,落实省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国家将在三年内完成大气、水、土壤监测占位建设和事权上收,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随着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工作的逐步落实,党政领导和政府机构在环保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行为将会发生明显变化,工作着重点也会发生转移。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重视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扶持和开发环保、节能、低碳、有机等绿色产业和产品,限制和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产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将会是最重要的体现。具体到金融领域,将会由于政府行为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导向的变化而对金融机构产生以下显著影响:
一是政府引导和扶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以及政府在环保和生态补偿方面的重大举措,增强对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给金融机构带来机遇。二是政府压缩、限制直至惩罚非绿色的项目和企业,对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风险。尤其在对传统大型支柱型“三高”企业融资需求“保”与“压”的抉择上,将会对金融机构运作产生重要影响。三是政府牵头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基金,采用PPP等新型投融资方式,以及政府投资委托管理事项等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四是政府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对发行绿色银行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进行补助,以及对其他绿色金融业务进行政策性奖励,将激励金融机构成倍扩大绿色金融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