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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分为同意搜查与强制搜查。经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同意,侦查机关在没有搜查证或令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人身、住宅或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并可以保全证据为目的将相关的资料、物品进行扣押,即为同意搜查。同意搜查体现了侦查程序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的平衡,是刑事诉讼合意的体现,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与域外同意搜查制度进行比较,深入探讨同意搜查的基本理论、合法同意搜查的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为我国建立同意搜查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