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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利益,其下有三个构成要素,利益主体是国家,利益客体是人合法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利益活动是国家针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三个构成要素一经犯罪行为影响则变成环境犯罪的犯罪对象.水体、大气、土壤等“物”仅是环境犯罪的行为对象.环境犯罪是行为犯,环境犯罪的犯罪实行行为是非法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是环境犯罪的客观处罚条件,因此在环境犯罪中讨论因果关系没有具体的司法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