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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于崇德元年(1636年)建立大清政权时,即设立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下属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稽察内务府御史处.雍正元年(1723年),又将六科给事中隶属之.都察院重要职责之一是察核官常,振饬纲纪,弹劾不职官员.现从馆藏内阁黄册都察院御史奏章中选出有关史料,予以刊布,供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