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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7个地(市)、2879个县(市、区)、40686个乡镇(街道)(以上建制均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垦区、团建制数)开展,实现了全国所有省、地、县、乡四级全面开展。全国共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司法厅(局)经所在省(区、市)、兵团编办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办)。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323个地(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局(处、室)、2607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局(科、股),分别占全国地(市、州)和县(市、区)建设数的97%和91%左右。与2013年底统计的306个地(市、州)和2496个县(市、区)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相比,2014年全年分别增加17个和111个,分别增长5%和3%左右,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1340人,社会志愿者679868人,与2013年底统计的社会工作者74779人和社会志愿者634468人相比,2014年全年分别增加6561人和45400人,增幅分别为8.8%和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