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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理论研究的展开,首要解决的是权利的定性问题。土地发展权产生于民事法律关系,故而土地发展权应属私权利而非公权利。绝对性以及支配性系物权的根本属性,也是判断一项财产权利是否为物权的标准。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安排来看,土地发展权具有无可争议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物权的社会化、土地的动态利用、物权法定原则的松动、物权客体的拓展等扫清了土地发展权物权化的理论障碍。土地发展权与传统物权及土地空间权均有显著区别,因而应将其定性为准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