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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 2005年11月14日下午,李某(男,25岁)窜入山西临汾某矿区机房中,准备将刘某(女,68岁)实施强奸,由于李某当时过度紧张而导致阳痿,故强奸未遂,只是用手指抠刘的阴道后逃窜,刘某及时呼叫后,矿工将李某抓获并报案。在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侦察人员用盐水棉球擦拭李的右手食指、中指,并剪取其右手食、中、环指指甲,将上述检材连同李某、刘某的耳血一并送到DNA检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