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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确立了国家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保护农业的基本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定原则,确立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三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