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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其原因: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违背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是否服从,是否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私权。就私权而言,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权利,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没有提出申请再审请求,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