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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将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设立监测期。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设立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申请。监测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