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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起草,并经多次修改和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而形成的,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提出工作计划到起草和修改以及各项批注批示中,可以看出为了使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尽快诞生,毛泽东查阅了中外各国的宪法资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1949年10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三大任务:一是肃清反革命势力;二是抗美援朝;三是经济恢复。这三大任务使得中国共产党人没有时间来制定宪法,必须继续按照《共同纲领》所制定的有关政策行事。当时毛泽东提出要有三年的准备期,中央同意了毛泽东的意见。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毛泽东开始考虑宪法的筹备起草工作。要治理一个刚刚建立的经济文化落后、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谈何容易。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又没有现成的样本可以使用。
毛泽东经过深思熟虑后立即把制定宪法的事提上了中央日程,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并提出,治国,须有一部大法。这里所说的大法就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元旦社论向全国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被列为1953年要完成的三项伟大任务。从此,开始了全国性的法制教育和宣传,这一社论的发表,传递了党中央决定以法治国的信息,也促使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了第20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题。14日,毛泽东对讨论做了简短的结论。他指出:“就全国范围来说,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各界人民已经组织起来,因此,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才得到的伟大胜利。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族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时对制定宪法等工作做了部署,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邓小平、宋庆龄、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修宪活动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从此拉开了序幕。
毛泽东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应当说是有经验的。1931年他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就直接参与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人民革命性和代表人民利益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起草工作,建国前夕他领导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为其主持宪法起草工作积累了经验。
1953年1月15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第20次会议作出的“办选举,搞宪法”的决定。大力宣传法制建设,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制观念,成了当时宣传的重要方面。
1953年12月24日,60岁的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乘专列到杭州起草宪法草案。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一到杭州毛泽东就对工作人员说,他要每天坚持爬山,毛泽东说到做到,在杭州期间,他一边工作,一边锻炼,体重减轻了将近10斤,这对身躯高大偏胖的毛泽东来说,却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宪法起草是件艰辛的工作,既要写出中国特色,又要借鉴中外宪法中有益的东西。为此,毛泽东废寝忘食地工作。查阅了大量的中外资料,为了减少起草者的困难,使之少走弯路,毛泽东亲自起草了《宪法起草工作计划》,并于1954年1月15日发电致刘少奇并中央其他同志,
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
宪法小组的宪法起草工作已于一月九日开始,计划如下:
(一)争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
(二)准备在二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小平、李维汉两同志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作初步通过。
(三)三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三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
(四)四月内再由宪法小组审议修正,再提政治局讨论,再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
(五)五月一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四个月,以便九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
(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
(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
(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见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新,德捷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
(四)一九一三年天坛宪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宪法,一九四六年蒋介石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三,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
(五)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四,可代表较进步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有何意见望告。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从1953年12月24日到达杭州,短短的20天当中,毛泽东就起草了宪法起草工作方案,并将计划以电报形式送刘少奇及其他中央领导。
刘少奇于1月16日复电毛泽东:
一月十五日电收悉。此间同志同意主席所定宪法起草工作及讨论的计划。即将来电印发给在京各中委及候补中委,并要他们阅读所列参考文件。 刘少奇
一月十六日
1954年2月17日,毛泽东给刘少奇及书记处各同志的电报和信:
少奇同志:
派张一平同志送上宪法初稿五份,请查收处理。馀详本日电陈。
敬礼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七日
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
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明(十八)日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
毛泽东
二月十七日下午十时
到1954年2月2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人员已将二读稿起草完毕并送刘少奇及中央其他同志阅改。
少奇同志:
兹将宪草初稿第二章以下二读稿及宪草小组报告送上,请印发各同志阅看。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四日上午二时
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毛泽东将修改意见专门写信给胡乔木。
乔木同志:
今天所谈可作修改的地方,请于明日加以修改,并由小组各同志商酌一次,于明夜廿四点以前打好清样送我,准备后天(廿六)送给中央。
毛泽东
二月廿四日
1954年2月26日,毛泽东给刘少奇并书记处写信,并送去宪法修改第三稿。
少奇同志:
为便于中央在这几天讨论宪法草案,这里的小组赶于两天内又作了一次修改,称为三读稿,现送上,请照此印发中央各同志阅看。
敬礼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六日上午二时
从上述几封电报的内容和时间,可以清晰地看出,毛泽东的工作精神和认真态度,是基于对中国人民负责的态度,不辞辛苦地工作着。在毛泽东的带领下,宪法起草工作在有序地进行着。
1954年2月28日至3月1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宪法“三读稿”进行了讨论。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型。毛泽东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的12月24日到1954年3月15日离开杭州,仅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毛泽东制定的宪法起草工作计划详实而紧凑,为宪法起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计划可以看出《宪法》起草工作紧张而又严谨,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进步的,也有反动的。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世界宪法情况,毛泽东列出了书目,并做了画龙点睛式的评论。这是中国共产党最高层领导第一次如此系统地学习法律的开始,这对日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时间到安排上,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他不仅尊重起草小组人员的意见,而且极其虚心地听取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的意见,更安排了4个月的时间交全国人民进行广泛的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毛泽东考虑,制定宪法不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之事,一定要和民主党派人士通气,听取他们的意见,打消民族资产阶级的疑虑。那么,制定宪法根据是什么?毛泽东提出“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根本指导方针。当时的宪法起草人员认真领会毛泽东的指示。当然,大家都很明白,新中国是一个崭新国家,没有现成的路可走,也没有同样的宪法可以照搬,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出新中国的宪法。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毛泽东主持,他说:“大家尽了很多力量,全国有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五千几百条意见,采纳了百把条,最后到今天还依靠在座各位讨论修改。总之,我们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宪法是采取广大人民的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这个宪法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历时近7个月,并经过广泛反复讨论和多次的修改,在关于宪法的结构、公民概念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主集中制的写法、个人财产问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署等问题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在内的问题都有了较为一致的认同。
会议经过举手表决,33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经过审定的宪法草案(修正稿)4章共106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要求宪法起草委员会收集人民的意见,加以整理和研究。
从6月15日开始到9月10日,在历时3个月的征求全国人民意见过程中,共收到118万多条修改意见。其中,曾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定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并将颂扬毛泽东的语句给予删除。同时指出: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这才是搞科学。
1954年9月8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8次会议,对宪法草案做最后一次讨论修改。
9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最后审议第二天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
毛泽东在会上讲: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是这样说过的。“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一次,随时都可以修改。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推敲了的,但也不能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
1954年9月15日下午,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的重要议程就是讨论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南海怀仁堂当天出席会议的代表1197名,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1197名代表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由此而正式诞生。
怀仁堂内,欢呼雀跃,全体起立,雷鸣般的鼓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的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
(作者单位:国家档案局)
1949年10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三大任务:一是肃清反革命势力;二是抗美援朝;三是经济恢复。这三大任务使得中国共产党人没有时间来制定宪法,必须继续按照《共同纲领》所制定的有关政策行事。当时毛泽东提出要有三年的准备期,中央同意了毛泽东的意见。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毛泽东开始考虑宪法的筹备起草工作。要治理一个刚刚建立的经济文化落后、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谈何容易。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又没有现成的样本可以使用。
毛泽东经过深思熟虑后立即把制定宪法的事提上了中央日程,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并提出,治国,须有一部大法。这里所说的大法就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元旦社论向全国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被列为1953年要完成的三项伟大任务。从此,开始了全国性的法制教育和宣传,这一社论的发表,传递了党中央决定以法治国的信息,也促使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了第20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题。14日,毛泽东对讨论做了简短的结论。他指出:“就全国范围来说,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各界人民已经组织起来,因此,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才得到的伟大胜利。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族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时对制定宪法等工作做了部署,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邓小平、宋庆龄、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修宪活动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从此拉开了序幕。
毛泽东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应当说是有经验的。1931年他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就直接参与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人民革命性和代表人民利益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起草工作,建国前夕他领导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为其主持宪法起草工作积累了经验。
1953年1月15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第20次会议作出的“办选举,搞宪法”的决定。大力宣传法制建设,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制观念,成了当时宣传的重要方面。
1953年12月24日,60岁的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乘专列到杭州起草宪法草案。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一到杭州毛泽东就对工作人员说,他要每天坚持爬山,毛泽东说到做到,在杭州期间,他一边工作,一边锻炼,体重减轻了将近10斤,这对身躯高大偏胖的毛泽东来说,却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宪法起草是件艰辛的工作,既要写出中国特色,又要借鉴中外宪法中有益的东西。为此,毛泽东废寝忘食地工作。查阅了大量的中外资料,为了减少起草者的困难,使之少走弯路,毛泽东亲自起草了《宪法起草工作计划》,并于1954年1月15日发电致刘少奇并中央其他同志,
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
宪法小组的宪法起草工作已于一月九日开始,计划如下:
(一)争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
(二)准备在二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小平、李维汉两同志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作初步通过。
(三)三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三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
(四)四月内再由宪法小组审议修正,再提政治局讨论,再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
(五)五月一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四个月,以便九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
(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
(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
(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见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新,德捷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
(四)一九一三年天坛宪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宪法,一九四六年蒋介石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三,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
(五)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四,可代表较进步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有何意见望告。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从1953年12月24日到达杭州,短短的20天当中,毛泽东就起草了宪法起草工作方案,并将计划以电报形式送刘少奇及其他中央领导。
刘少奇于1月16日复电毛泽东:
一月十五日电收悉。此间同志同意主席所定宪法起草工作及讨论的计划。即将来电印发给在京各中委及候补中委,并要他们阅读所列参考文件。 刘少奇
一月十六日
1954年2月17日,毛泽东给刘少奇及书记处各同志的电报和信:
少奇同志:
派张一平同志送上宪法初稿五份,请查收处理。馀详本日电陈。
敬礼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七日
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
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明(十八)日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
毛泽东
二月十七日下午十时
到1954年2月2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人员已将二读稿起草完毕并送刘少奇及中央其他同志阅改。
少奇同志:
兹将宪草初稿第二章以下二读稿及宪草小组报告送上,请印发各同志阅看。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四日上午二时
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毛泽东将修改意见专门写信给胡乔木。
乔木同志:
今天所谈可作修改的地方,请于明日加以修改,并由小组各同志商酌一次,于明夜廿四点以前打好清样送我,准备后天(廿六)送给中央。
毛泽东
二月廿四日
1954年2月26日,毛泽东给刘少奇并书记处写信,并送去宪法修改第三稿。
少奇同志:
为便于中央在这几天讨论宪法草案,这里的小组赶于两天内又作了一次修改,称为三读稿,现送上,请照此印发中央各同志阅看。
敬礼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六日上午二时
从上述几封电报的内容和时间,可以清晰地看出,毛泽东的工作精神和认真态度,是基于对中国人民负责的态度,不辞辛苦地工作着。在毛泽东的带领下,宪法起草工作在有序地进行着。
1954年2月28日至3月1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宪法“三读稿”进行了讨论。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型。毛泽东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的12月24日到1954年3月15日离开杭州,仅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毛泽东制定的宪法起草工作计划详实而紧凑,为宪法起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计划可以看出《宪法》起草工作紧张而又严谨,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进步的,也有反动的。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世界宪法情况,毛泽东列出了书目,并做了画龙点睛式的评论。这是中国共产党最高层领导第一次如此系统地学习法律的开始,这对日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时间到安排上,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他不仅尊重起草小组人员的意见,而且极其虚心地听取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的意见,更安排了4个月的时间交全国人民进行广泛的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毛泽东考虑,制定宪法不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之事,一定要和民主党派人士通气,听取他们的意见,打消民族资产阶级的疑虑。那么,制定宪法根据是什么?毛泽东提出“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根本指导方针。当时的宪法起草人员认真领会毛泽东的指示。当然,大家都很明白,新中国是一个崭新国家,没有现成的路可走,也没有同样的宪法可以照搬,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出新中国的宪法。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毛泽东主持,他说:“大家尽了很多力量,全国有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五千几百条意见,采纳了百把条,最后到今天还依靠在座各位讨论修改。总之,我们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宪法是采取广大人民的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这个宪法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历时近7个月,并经过广泛反复讨论和多次的修改,在关于宪法的结构、公民概念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主集中制的写法、个人财产问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署等问题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在内的问题都有了较为一致的认同。
会议经过举手表决,33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经过审定的宪法草案(修正稿)4章共106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要求宪法起草委员会收集人民的意见,加以整理和研究。
从6月15日开始到9月10日,在历时3个月的征求全国人民意见过程中,共收到118万多条修改意见。其中,曾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定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并将颂扬毛泽东的语句给予删除。同时指出: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这才是搞科学。
1954年9月8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8次会议,对宪法草案做最后一次讨论修改。
9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最后审议第二天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
毛泽东在会上讲: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是这样说过的。“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一次,随时都可以修改。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推敲了的,但也不能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
1954年9月15日下午,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的重要议程就是讨论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南海怀仁堂当天出席会议的代表1197名,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1197名代表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由此而正式诞生。
怀仁堂内,欢呼雀跃,全体起立,雷鸣般的鼓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的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
(作者单位:国家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