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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联性为理论依托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由于自身特点的制约和具体规范的缺失,在立案审查问题上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存在许多争议。在对立案审查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时引入现有成熟司法制度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弥补形式关联性审查存在的漏洞,化解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管辖权问题上的冲突,平衡民事诉权与行政行为公定力之间的矛盾,也将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长远发展的可行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