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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体性事件根植于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时代背景下,是农村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各种矛盾和摩擦的突出体现和过激表现。基层政府作为事件的直接面对者与化解冲突的关键力量,在事件治理过程中反映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缺失,公共权力行使方式的欠妥及公共治理能力建设的薄弱。基于此,基层政府可以尝试综合治理的路径,切实加强自身的机制建构与能力塑造,进而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