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 妇产科 医疗纠纷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6.404
1991年8月~2011年8月妇产科共发生医疗纠纷14起,这些纠纷最终以法院判决或和解方式赔偿终结。对14起医疗纠纷进行回顾,分析发生的技术原因,认为加强责任心教育,提高诊疗水平,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医患沟通服务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现分析如下。
因医生责任心不强引起的纠纷
病历简介(2004年):患者,女,25岁。主因宫内孕35周,双胎妊娠,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入院。因主管医生外出,口头交班给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在患者两次出现心衰时,均只以抗心衰治疗,患者家属要求剖宫产结束妊娠,值班医生以等管床医生为由拒绝,第3次心衰时,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值班医生该下班了,又换另一值班医生。家属要求剖宫产取胎儿,值班医生置之不理,胎儿也死于孕妇腹中。家属因无法接纳孩子死去而诉至法庭。此案因被河南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家属又提起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几年过去了,面对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的治疗一直受此案影响,未能走出阴影。
分析原因:①交接班制度不严格,口头交接班后不积极主动治疗患者;②接班医生在患者心衰纠正后应该及时果断剖宫产结束妊娠。③第三任值班医生应该在孕妇死亡后,及时剖腹抢救3胎儿。因为34周后的胎儿出生后完全可以存活,尸解报告也证实了2个男婴体重已到达2500g。家属眼睁睁看着3个胎儿挣扎而求救医生,医生的置之不理对家属造成新的伤害。
医生检查不认真,临床经验缺乏所致纠纷
病历简介(1995年):女,56岁,患者家庭条件差,断经2年,子宫增大如孕4个月入院,诊断:子宫肌瘤,行子宫全切手术。切除物病理报告:子宫内有4个月胎儿。
分析原因:①主治医师对老年人病理生理了解不够,断经后仍有可能会产生卵泡而致受孕。②过于自信,断经后出现子宫增大,未能认真检查,不经超声等检查确诊就过早下诊断。③本来不做超声检查是因为患者经济条件差,给患者省钱,结果却让患者失去子宫,做了不必做的手术,而且造成经济损失。
医院配置不合理所致纠纷
病历简介(2003年):女,25岁,足月顺产1男婴,一切顺利,产后半小时突发窒息,助产士紧急抢救,因为产科没有配儿科医生,只能自行处理,窒息好转,也未送儿科治疗,孩子出现轻度脑瘫症状后产生纠纷。
分析原因:①三甲医院必须先成为爱婴医院,而爱婴医院要求产科必须配一名儿科医生。②助产士具备初步抢救婴儿的技术水平,面对婴儿疾病应由儿科医生来承担。③《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规定了三甲医院应该到达的抢救患者的水平。
医患沟通欠佳引起的纠纷
病历简介(2011年):女,38岁,宫颈CIN Ⅲ,医生只说明患者年轻,病变恶性程度低,要患者行宫颈锥切术,未建议子宫全切术。患者遵医嘱行宫颈锥切术,但患者术后半年复查时发现宫颈癌,无法接受产生纠纷。
分析原因:①对有恶变可能的病例,手术方案要由患者决定,医生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替患者做选择。②这类纠纷患者因对自己患癌症已产生愤怒情绪,本来赔偿不多,即使法院判决医生责任也不会重,但他们会到处上告上访,影响医生工作情绪,早与其和解为好。
防范措施:①加强责任心教育,严格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会诊制度、严格病房管理,切实对每一例手术患者做到认真负责,避免因管理不善带来的各种隐患。②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能。要有耐心,认真将病情发展、转归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并发症,现有医学技术无法达到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一一告知患者及家属,让其有心理准备,和患者沟通的过程也是进一步验证诊断和治疗方案的过程。③医院配置要合理,符合自己医院级别的配置。有些项目虽然不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根据医院的级别也应该以标准规范设置岗位,否则一旦出事故,医院等于主动把自己放在被告席上了。
参考文献
1 王世阆,杨沛.妇科手术中如何预防和处理膀胱及输尿管损伤.实用妇产科杂志,2003,19(2):312.
2 何颂跃,主编.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3.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6.404
1991年8月~2011年8月妇产科共发生医疗纠纷14起,这些纠纷最终以法院判决或和解方式赔偿终结。对14起医疗纠纷进行回顾,分析发生的技术原因,认为加强责任心教育,提高诊疗水平,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医患沟通服务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现分析如下。
因医生责任心不强引起的纠纷
病历简介(2004年):患者,女,25岁。主因宫内孕35周,双胎妊娠,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入院。因主管医生外出,口头交班给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在患者两次出现心衰时,均只以抗心衰治疗,患者家属要求剖宫产结束妊娠,值班医生以等管床医生为由拒绝,第3次心衰时,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值班医生该下班了,又换另一值班医生。家属要求剖宫产取胎儿,值班医生置之不理,胎儿也死于孕妇腹中。家属因无法接纳孩子死去而诉至法庭。此案因被河南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家属又提起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几年过去了,面对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的治疗一直受此案影响,未能走出阴影。
分析原因:①交接班制度不严格,口头交接班后不积极主动治疗患者;②接班医生在患者心衰纠正后应该及时果断剖宫产结束妊娠。③第三任值班医生应该在孕妇死亡后,及时剖腹抢救3胎儿。因为34周后的胎儿出生后完全可以存活,尸解报告也证实了2个男婴体重已到达2500g。家属眼睁睁看着3个胎儿挣扎而求救医生,医生的置之不理对家属造成新的伤害。
医生检查不认真,临床经验缺乏所致纠纷
病历简介(1995年):女,56岁,患者家庭条件差,断经2年,子宫增大如孕4个月入院,诊断:子宫肌瘤,行子宫全切手术。切除物病理报告:子宫内有4个月胎儿。
分析原因:①主治医师对老年人病理生理了解不够,断经后仍有可能会产生卵泡而致受孕。②过于自信,断经后出现子宫增大,未能认真检查,不经超声等检查确诊就过早下诊断。③本来不做超声检查是因为患者经济条件差,给患者省钱,结果却让患者失去子宫,做了不必做的手术,而且造成经济损失。
医院配置不合理所致纠纷
病历简介(2003年):女,25岁,足月顺产1男婴,一切顺利,产后半小时突发窒息,助产士紧急抢救,因为产科没有配儿科医生,只能自行处理,窒息好转,也未送儿科治疗,孩子出现轻度脑瘫症状后产生纠纷。
分析原因:①三甲医院必须先成为爱婴医院,而爱婴医院要求产科必须配一名儿科医生。②助产士具备初步抢救婴儿的技术水平,面对婴儿疾病应由儿科医生来承担。③《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规定了三甲医院应该到达的抢救患者的水平。
医患沟通欠佳引起的纠纷
病历简介(2011年):女,38岁,宫颈CIN Ⅲ,医生只说明患者年轻,病变恶性程度低,要患者行宫颈锥切术,未建议子宫全切术。患者遵医嘱行宫颈锥切术,但患者术后半年复查时发现宫颈癌,无法接受产生纠纷。
分析原因:①对有恶变可能的病例,手术方案要由患者决定,医生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替患者做选择。②这类纠纷患者因对自己患癌症已产生愤怒情绪,本来赔偿不多,即使法院判决医生责任也不会重,但他们会到处上告上访,影响医生工作情绪,早与其和解为好。
防范措施:①加强责任心教育,严格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会诊制度、严格病房管理,切实对每一例手术患者做到认真负责,避免因管理不善带来的各种隐患。②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能。要有耐心,认真将病情发展、转归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并发症,现有医学技术无法达到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一一告知患者及家属,让其有心理准备,和患者沟通的过程也是进一步验证诊断和治疗方案的过程。③医院配置要合理,符合自己医院级别的配置。有些项目虽然不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根据医院的级别也应该以标准规范设置岗位,否则一旦出事故,医院等于主动把自己放在被告席上了。
参考文献
1 王世阆,杨沛.妇科手术中如何预防和处理膀胱及输尿管损伤.实用妇产科杂志,2003,19(2):312.
2 何颂跃,主编.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