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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仇某(未成年人)系移动公司实习生。实习期间作案十宗,窃得手机、充值卡等物。仇某在一宗窃案中得索尼爱立信手机1部。该机外形无殊,但机内定向装置专用测试软件,采购单价11.6万元。得手后仇某顾虑公司涮查,将该机置于其姐处。半个月后,警方介入时仇某主动退还手机,但辩解事先不确知机内置有软件。另查,其余失窃手机(部分置有免费软件)均被仇某以几十至几百不等的价格销于二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