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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发改规[2016]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6年1月28日(联系人:稽察办唐翔;联系电话:66415588—1207)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16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