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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在《法学》2008年第3期上载文指出:宪政是社会主义应当继承和发展的普世价值。宪政基本内涵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按照民主、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治过程或政治体制。宪政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从静态上说,它是以宪法为核心架构起来的一整套制度,这套制度以保障人权为宗旨,以限制政府的非理性、不合法权力之行使为目标;从动态上说,宪政是一个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的过程,而这种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过程,其所要达至的目的也同样是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民主、平等、自由与权利。宪政的内涵非常丰富,但其最为主要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