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时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研究

来源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ger_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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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诉讼便处于中止状态,而且这种中止极可能是永远的,即诉讼的终止.这就意味着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求偿权无法实现,被害人在承受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精神痛苦的同时还要承受物质损失.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引入民事缺席审判制度,赋予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到案时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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