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3月27日,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一起行政案件,镇人民政府纠正过失获得支持。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1月,雷波县某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某村四组村民周某等7户村民分别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书》,合同规定:1、退耕还林一亩,每年补助原粮300斤;经济林连续补助五年,生态林连续补助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