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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应以实绩为先。设定乡镇指标的具体评价标准时,关键是要走出“一切拿数字说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误区,把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实效作为评价的首要依据。部门考核应以民意为重。当前,一些部门在改革中出现了“工作总结中说下放了很多权力,但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却不明显”的现象。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是改革评价标准的偏差和评价主体的错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围绕公众满意度设定考核标准,并把职能部门工作的评价权交给公众,特别是交给市场主体、交给直接服务对象、交给最基层的群众,让民意成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试